內地醫科生與近1.8米高男子搭訕後肛交 惟該男僅13歲 囚13月2周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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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醫科生在巴士站向一名近1.8米高的13歲男童問路,兩人之後交換聯絡方式,當晚相約食飯後,他帶男童回家,二人互相口交及肛交,男童回家告知母親後揭發事件。該內地生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2罪,求情稱因涉本案而無法在內地讀醫,已受很大打擊,以後打算繼續在港升學。區院暫委法官周燕珠今(31日)判刑指,被告沒有戀童癖,亦信他重犯機會低,但被告沒用安全套及令X感到痛楚,屬加刑因素,最終判囚13個月2周。

被告石權(24歲)承認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1項與16歲年齡以下的男子同性肛交罪,案發於2024年3月20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官涌街1-5號煒亨大廈某單位,被告與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與X作出肛交。

被告石權在區域法院非禮及非法肛交等罪,被判囚13月2星期。(黃浩謙攝)

未來繼續在港升學

周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求情信向X道歉,他深感懊悔,他認為X已年過16歲,因為X遠比他高大。其外婆求情稱被告因為案件未能在內地讀醫,受到極大打擊。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戀童癖,他未來計劃在香港考文憑試及升學,貢獻社會。

與X年紀相差近10年

周官指,被告與X年紀相差近10年,他案發時沒用安全套,令X感到痛楚,屬加刑因素。雖然X不願接受創傷評估,周官認為年輕的X必會承受一定程度心理壓力。周官考慮案情等因素後,判囚13個月2周。

X曾表示13歲被告則自稱16歲

案情指,就讀中二的X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被告在巴士總站向X問路,並交換聯絡方式,身高179厘米的X表示自己13歲,被告則自稱16歲,此後二人常在網上通訊。

當晚相約食飯並帶X回家

案發當晚,二人相約食飯,惟被告表示要回家一趟,X遂隨被告回家。被告在客廳問X有否試過自瀆,並問X「可以嗎?」X同意並脫下褲子,被告為X口交。被告其後再要求X自瀆及接受X為他口交。二人其後在有共識下肛交,X期間感到痛楚。

被捕稱不知X未夠16歲

完事後被告送X離開,X回家後告知母親事情,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對唔住,我做錯事,我哋係雙方同意先發生性行為,但我唔知佢未夠16歲。」被告的手機訊息顯示,他得知X向其母坦白後曾致歉請求原諒,及承諾不再見X。

案件編號:DCCC 105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