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主任與13歲女生多次性交 綁手蒙眼兼拍片並想肛交 認罪候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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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得悉讀初中的女兒有割手情況,遂找女兒讀小學時的一名輔導主任想了解情況,意外揭發女兒13歲時曾多次與該輔導主任發生性行為。該輔導主任,今(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性交等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多次與女童性交,後來沒再用避孕套,改叫女童服避孕藥。他又曾要女童蒙眼綁手,並拍下性交過程,又想與女童肛交,但遭女童拒絕。他並有叫女童守密。因被告已婚,女童曾質疑被告行為不對,惟被告向她說:這事沒有對與錯。

法官陳廣池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8日判刑,期間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王樂天承認5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陳蓉攝)

曾在住所及酒店發生性行為

被告王樂天(38歲,學生輔導主任)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發於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事發地點包括北角的兩個單位,及北角富薈炮台山酒店。

X父與被告保持聯絡

案情指,女事主X在2008年5月出生,被告是她讀小學時的一名輔導員,X參加學校的「創意思維」課外活動時認識被告。X小學畢業後,X的父親Y仍與被告保持聯絡。

X聞父找被告面色大變

在2023年9月19日中午,X父收到學校社工的電話,指X不開心而割腕。X父追問女兒,女兒卻拒絕透露,X父便找被告,希望被告能助他了解X的情況。X父翌日晚上告知X他已找了被告,X即臉色大變,並告知父親她與男友分手而割腕,又透露曾在2021至2022年間與被告性交,且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及有向她提供藥物和拍攝她的裸照。

邀X看小狗發生性行為

事件報警後,X在同月25日在錄影會面透露,被告是她小學時的學生輔導主任,負責帶領課外活動,職責類似社工。在2021年6或7月的某天,被告請她到其住所玩及看小狗,她當時13歲。兩人先在沙發上看影片,之後被告把她移至床上,被告撫摸她的大腿外側,她感到不舒服並有縮腳。但二人最後發生了性行為,為時約30分鐘,被告當時沒有戴安全套,但有在X體外射精。X稱當時不知所措。

一年多內多次性交並曾拍片

該次事件後,2人在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期間,被告與X曾在被告家性交時。她指被告曾想與她肛交,但X怕痛拒絕;被告又曾蒙住她雙眼,並綁住她雙手,之後用iPhone 拍下兩人性交的影片。其後被告有告訴X,他把過程拍了影片,影片顯示到X的面部及裸體。X稱她不同意拍片,但被告沒有在意。二人在2022年9月在被告住所最後一次性交,關係在同月結束。

不用安全套改叫X服避孕藥

X透露她在於該段期間,每星期前往被告住所一至兩次,被告有時在她體內射精,被告曾嘗試使用安全套,但他稱感到不舒服,之後沒再使用,並改為向X提供避孕藥,指該些藥丸能調節經期和避孕。X每日服用,直至二人關係結束。此外,X與被告首次性交後,被告便叫她刪除二人的所有聊天紀錄。

X遇上追求者感壓力自殘

其後X遇上一名很喜歡她的男子,該男子不停嘗試聯絡X,X與該男子聯繫時感到緊張和壓力,並開始自殘,因這關係勾起她與被告的不快回憶。她最後把她與被告的關係告訴父母。

認為遭被告欺騙

X又稱,她認為被告沒有把她當成女朋友,但形容二人是比朋友更進一步的關係,她亦沒有喜歡被告的感覺。她認為被告在欺騙她,因為被告有妻子,認為被告的行為錯誤,但被告卻指這些事情沒有對錯之分。

被告反稱幫X買避孕藥紓緩其經痛

被告兩天後被捕,他在錄影會面時稱,與X曾是師生關係,並指X畢業後主動找他,二人成為朋友。他稱會按X要求,幫她購買避孕藥,目的不是為了性交,而是為了幫X紓緩經痛。二人性交約10-12次,每次約10分鐘。他只在頭兩次有使用安全套。X未有拒絕。

有向X投放感情不想她誤入歧途

被告曾向X發傳訊稱:「咁大家一切保密ok?」被告稱,知道不應該與X有任何關係,但他對X投放了許多私人感情,不想她誤入歧途。

案件編號:DCCC1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