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姦已婚婦 辯方指事主援交 被告中途離開為回家取安全套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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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涉以吸大麻為名,約已婚女網友見面,並涉在後樓梯把女方強姦案續審,女事主X出庭作供,她確認當日雖然與被告剛相識亦第一次見面,但有讓被告拖她的手和互相攬著,被告亦曾吻她,X疑被告吸食大麻情感「放大咗」,故順從其意,沒有特別感覺,惟被告稱到後樓梯吸大麻卻把她強姦,之後更稱要取大麻而離開,她當時不知所措,整頓思緒後找保安報警。

辯方盤問時指X從事援交,本來定好肉金500元,惟被告與X性交途中,覺X私處有異味,故回家取安全套,以保障雙方,但未付款,故X誣衊被告強姦。事主一概否認,反指辯方誣衊她從事援交。

被告盧彥銘,32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3年10月30日,在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梯間強姦女子X。

被告盧彥銘否認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朱棨新攝)

X稱心情欠佳及感好奇應約見被告

現年32歲的事主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指在2023年10月30日下午,她和被告於交友軟件Heymandi聊天。由於打算交換相片,而Heymandi沒有此功能,兩人便改在應用程式Telegram聊天。被告當時問X「有無Smoke嘢」,又指住所有大麻,有女性朋友正在服食。X因心情欠佳和感好奇遂答應赴約,並於6時許到何文田港鐵站。

認為被告熱情故讓他攬腰和親吻

X稱她和被告相認後,被告隨即拖她的手,X感錯愕問:「做乜嘢呀?」被告回應:「想拖吓。」由於懷疑被告吸食了大麻,因此讓他拖手。此外,被告在途中又曾雙手攬X的腰,X因想不到如何推開被告,因此未有動作。被告亦曾輕吻X,X覺得被告比較熱情,和曾服食大麻,因此讓被告輕吻。

被告稱要到後樓梯食大麻卻把X強姦

兩人進入涉案家維邨一棟大廈,乘搭升降機後再行經一條走廊。X當時問要到哪個單位,被告回應要在後樓梯服食大麻。兩人行到後樓梯,X問被告是否有大麻在身。被告沒有回應,並突然攬X的腰,然後強吻X的嘴、面和頸。X著被告:「唔好搞」和「我哋唔係smoke咩?」

X曾嘗試推開被告卻遭捉住手

被告繼而把手伸入X的上衣,隔著胸圍摸其左胸3、4下。他又再把手伸入X裙褲的褲管,隔著內褲摸其私處。其後,被告把她的身體擰轉至面向牆,用手指「撩」開她的裙褲的褲管和內褲,X感到被告正與她性交,便大叫:「唔好。」她又嘗試推開被告,但遭被告捉著她的手。被告再抽插5至6下後才結束。

轉身見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

X轉身望向被告,發現他未有使用安全套。被告指要取大麻,然後離開。X指,對於事出突然,她反應不及,整頓情緒後感到很委屈、緊張和沮喪。她原本打算致電丈夫,但該位置收不到訊號。她便到大堂,向保安透露被侵犯。保安聯絡主任,再由主任替她報案。她之後翻看Telegram的訊息,發現她和被告的訊息已遭被告刪除。

庭上播放X和被告由港鐵站至家維邨途中的閉路電視片段,她確認兩人曾擁吻和互相攬著。

覺被告服用大麻後情感放大

辯方盤問時指,X在Heymandi尋找提供援交對象,X否認。辯方繼而問,她和被告當時第一次見面,為什麼前往家維邨途中有該些親密行為,X指是被告主動,加上被告服食大麻,情感「放大咗」,因此順從其意思,她沒有特別感覺。此外,被告當時說出挑逗的話。

辯方指X和被告協議500元性交

辯方道出其案情,指X和被告在Heymandi協議以500元性交。在涉案後樓梯時,X主動吻被告,並先後替被告自瀆和口交。她繼而脫下裙褲,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被告性交。被告抽插了5至6下後,因X的私處發出異味,被告表示要前往拿取安全套,以保障雙方。由於他離開時匆忙,未有付錢便離開。辯方指,X誣衊被告強姦她。X否認之餘,反指辯方誣衊她從事援交。

案件編號:HCCC3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