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綁妻手強姦 遭妻要求自己搞掂兼問離婚感憤怒 強姦等罪成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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紮鐵工人思疑妻子和前男友舊情復熾,開始對他冷淡及不願性交。有次工人向妻提出性交被拒後,稱可付款妻仍拒其要求,工人涉用鞋帶綁妻雙手,並在未使用避孕套下把妻強姦,之後更威脅要燒炭要與妻同歸於盡,最後要妻在神臺前發誓,斷絕與舊愛見面,才剪掉綁在妻手的鞋帶。工人否認強姦和刑事恐嚇罪受審。7男陪審團今(10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5小時,一致裁定強姦罪成,並以6比1大比數裁定刑事恐嚇罪成。法官把押後至2月9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YHH(案發時52歲)被控於2022年10月17日,在元朗天水圍強姦X,以及威脅X會使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該X受驚。

被告YHH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及刑事恐嚇。(黃浩謙攝)

被告懷疑X在6至7年前已有外遇

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他與X在1993年於內地結婚,之後來港定居。他認為X於案發前6至7年前和前男友舊情復熾,但X否認有外遇。自此,被告和X感情轉淡,其後X改為在客廳睡覺,約2至3年前開始疏遠被告,並明言很久之前已不再愛他。

性交時見X眼有淚光

被告指和X分房而睡時,兩人仍有性交,但次數日漸減少。案發日早上,他要求和X性交,甚至提出願意付錢,X拒絕並著被告:「去廁所搞掂。」令他感到好無自尊,X繼而問他是否想離婚,他感到氣憤,便捉著X的手,兩人傾談約10分鐘,X仍然堅拒性交,他便用鞋帶綁起X雙手,並在沒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當時他見到X眼有淚光。

性交後欲燒炭與X同死

性交後,被告把炭放在一個盆,並用紙點燃向X說:「一生人最愛你......一齊燒炭走,好唔好?」X起初只是哭泣,之後回應說,望被告顧及他們最年幼的兒子,不要燒炭。被告指當時炭未有燒著,兩人之後在菩薩面前發誓,被告發誓會順從X,X則同意不再和該男子有任何交往,他之後用鎅刀解開綁X手上的鞋帶。

控方指一紙婚書非任意作為的憑證

控方指,被告用鞋帶綁起X的雙手,並見X眼有淚光,是明知其妻並不同意性交下,仍在無載安全套下強姦X,強調即使兩人為夫婦,都不能強迫另一方性交,此屬婚內強姦,一紙婚書不是可任意作為的憑證。

案件編號:HCCC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