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涉求妻行房不遂 稱願付款亦被拒 綁妻手見她眼泛淚光下施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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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紮鐵工人思疑結婚近卅年的妻子和前男友舊情復熾,開始對他冷淡,且不願和他性交。有次他在住所要求妻子性交被拒,便提出願意付款,妻不肯之餘,更問他是否想離婚,工人涉一怒下綁起妻子雙手,並眼見妻子已眼泛淚光,仍在未有使用避孕套下把她強姦。他之後涉拿出盤及放上炭,並點燃紙條,威嚇要和妻同歸於盡,最後妻哭求後,亦要妻在神臺前發誓不再和該男友交往。工人否認強姦和刑事恐嚇罪,案件今(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YHH,被控於2022年10月17日,在元朗天水圍強姦X,以及威脅X會使她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該X受驚。

被告YHH高等法院否強姦及刑事恐嚇罪。(黃浩謙攝)

控方強調一紙婚書非任意作為的憑證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X於案發時為夫婦。被告認為X案發時和另一名男子有染,因此不肯和他性交,遂在住所強姦X。被告用鞋帶綁起X的雙手,然後把X強姦。控方指,被告明知X不同意性交,因為他亦見到其妻眼有淚光。控方又強調,即使是夫婦,任何一方都不可強迫另一方性交,此屬婚內強姦,一紙婚書不是可任意作為的憑證。

性侵後放炭在盆並點燃紙條

至於刑事恐嚇罪,指被告性侵後為了令X受驚,把炭放在一個盆,然後用紙點燃,並同X稱:「不如我哋一齊走啦。」控方指,被告想恐嚇X和該男子分手:「唔好搞散頭家。」

認為X與前男友舊情復熾但X否認

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他在會面透露,於93年在內地和X結婚,之後來港定居。他指,妻子X於6、7年前和前男友舊情復熾,但她不承認有外遇。自此,被告和X感情轉淡,其後X改為在客廳睡覺。至2、3年前,X開始疏遠被告,並明言很久之前已不再愛他。

提出付錢與X性交被拒

被告亦指,和X分房而睡時,兩人仍有性交,但次數日漸減少。至案發日早上,被告要求和X性交,甚至提出付錢,X拒絕並著被告:「去廁所搞掂。」被告在會面中形容自己好無自尊。

綁X手性交時見妻眼有淚光

被告指X繼而反問他是否想離婚,他因此氣憤,在床上捉著X的手。兩人傾談約10分鐘,X仍然堅拒和被告性交。其後,被告用鞋帶從後綁起X的雙手,然後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他指,X當時眼有淚光。

X哭著求被告念及幼子不要燒炭

性交後,被告把炭放在一個盆,並用紙點燃向X說:「一生人最愛你......一齊燒炭走,好唔好?」X起初只是哭泣,之後回應稱,望被告顧及他們最年幼的兒子,不要燒炭。他在會面中補充,當時炭未有燒著。

事後二人在菩薩前發誓

兩人之後在菩薩面前發誓,被告發誓會順從X,X則同意不再和該男子有任何交往。發誓後,被告用鎅刀解開綁X的鞋帶。

案件編號:HCCC 2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