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告《華爾街日報》違工會條例 律師指鄭曾索償3百萬求和解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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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鄭嘉如指其前僱主《華爾街日報》,在她去年當選後,未幾即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鄭認為公司因她參與工會而解僱她,涉違反《職工會條例》,以私人票控方式提出起訴。《華》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於東區法院開審。代表《華》的律師透露,鄭曾向《華》索賠她4年薪金約300萬,或准她復職和向她道歉,但又同時向勞工處投訴,認為鄭有不正當動機,並涉濫用司法程序,要求終止聆訊。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 21B 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鄭加入被告公司時已是記協執委
承認事實指,鄭嘉如在2021年成為記協執委,她在2022年3月加入《華爾街日報》,直至2024年7月17日,被告終止與鄭的合約。
辯方指鄭嘉如有不正當動機,其濫用程序,申請擱置聆訊,但裁判官認為可待鄭出庭作供後才決定。
辯方透露鄭曾要求賠償300萬
辯方又指,鄭與《華爾街日報》談判時曾提出和解方案,要求被告賠償300萬,相於她4年薪金,或要求復職及道歉,但她同時向勞工處投訴、要求處方檢控。
認為鄭濫用司法程序
辯方認為,這些內容可反映鄭濫用司法程序,並有電郵,但辯方承認該些電郵涉及無損權益內容,但認為應可用於刑事檢控,要求法庭准許該些電郵呈堂。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S35334、35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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