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現金及現金券賄賂勞工處職員 下午未如期現身官發拘捕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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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以50元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賄賂兩名勞工處職員,望職員能助她想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追薪及遣散費,被廉政公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案件早上處理時,女被告未能明確表示答辯意向,只稱重覆稱是誤會,裁判官林子康把案押後至下午再訊時,被告未再出現,林官因而發出拘捕令。

涉想職員協助向美心食品追薪

女被告丁淑芬,52歲,報稱工人,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她在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向姓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及姓方助理勞工事務主任,分別提供50元現金券和300元現金,作為陳及方以其公職身份,助丁向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女被告丁淑芬下午未再在東區法院出現,裁判官因而發出拘捕令。

被告無律師代表 一再稱是誤會

被告今早有到庭應訊,但沒有法律代表,林官問她答辯意向時,被告重覆稱是誤會,但未能清晰表明她是認罪或不認罪,林官遂將案押後至下午再處理。惟下午開庭後,被告沒再出現,控方嘗試聯絡被告或其兒子,均未聯絡得上,林官最後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