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撞警車兼輾過警員腳趾 無業女助毀證據妨礙司法罪成 囚18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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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涉聽從男友指示,在其男友駕車欲逃避警方截查而撞警車兼輾過警員腳趾後,她依其男友要求,嘗試抹走車上的指紋及取走物品,惟她處理期間遭警員當場拘捕。無業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今(22日)於區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女被告雖只是執行前男友計劃,但其角色不可或缺,且她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全無悔意,判監18個月

女被告林淑芳(32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控罪指她與袁浩然串謀,意圖銷毀袁在涉案車上的指紋,及將袁的個人物品移走,以妨礙警方處理一宗於2022年9月3日在大埔發生的交通事件的調查。

女被告林淑芳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18個月。(黃浩謙攝)

求情指角色被動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引述求情,指女被告角色被動,她的前男友袁浩然才是主謀,想藉她消滅罪證,加上女被告案發時遭警方截停而事敗。

育有兩女靠綜援維生

謝官指被告是單親母親,育有兩名3歲和6歲的女兒,現靠綜援維生。對於辯方憂慮被告長期監禁恐對成長及心理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謝官反駁指被告家人正協助照顧其女兒,孩子們均健康活潑。

官指被告角色不可或缺

謝官指,被告與其前男友各司其職,其角色不可或缺,並斥被告在審訊中宣誓下作假證供,全無悔意,沒有減刑因素,判她入獄18個月。

前男友早前已認罪囚43月

女被告案發時的男朋友袁浩然,早前已認危險駕駛、意圖妨礙司法公正,連同其他包括藏毒等罪,共被判囚4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0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