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供後丟證物令控方被迫撤控 證人稱以為唔要 認妨礙司法囚4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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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勒索案事主的六旬婦,作證時被辯方質問及她曾簽下的借據,婦人作證後,該借據亦不翼而飛,事後發現疑被婦人拿走,婦人被捕並被追問該借據證物去向時稱:「以為佢地唔要。」又稱已丟掉。該勒索案的被告因有證物違失,最終全部獲撤銷。然而婦人卻因毀掉證據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她今(6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愚蠢行為影響證供的可信性,認為須判阻嚇刑罰,判被告入獄4個月。

女被告C.M.W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指她於2025年1月13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該C.M.W.干擾標記為「D1.1」的案件證物,並從證人席移走該案件證物,以阻止與刑事案件2023年第804號案的證物在區院法院呈堂或保存。

女被告CMW在區域法院承認妨礙司公正罪被判囚4個月。(黃浩謙攝)

被告曾因未能付每月5千保護費被毆打

案情指,在2025年1月13日,被告作為控方證人,在區域法院為一宗發生在2022年11月2日、有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勒索的案件出庭作供。在該案中,她被勒索每月支付5000元的保護費,後來她無法支付款項,曾被人毆打,導致其胸腔內壁瘀傷及右眼結膜下出血。

辯方曾向被告出示借款1萬元的借據

被告其後就該勒索案作證,她接受辯方盤問時,辯方律師向她出示一張由她親筆書寫的借據,上面列出被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並聲稱她於2020年5月19日借款港幣一萬元。書記其後把該證物放在證人台,被告確認該證物由她所書寫。

CCTV見被告曾把借據收藏

當被告離開法庭時,書記發現該證物不翼而飛,遂向法官報告。同日下午,審訊繼續,在場人士被要求留下搜身,仍未能尋回該借據。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被告曾把該證物摺疊,並藏於衣袋或證人台之下。

被捕後稱以為該證物已無用

被告在盤問下稱可能誤把該證物丟進垃圾桶。警方其後以盜竊罪拘捕被告,她在錄影會面下稱:「以為佢哋唔要,以為佢哋唔會收返,以為無用」、「以為佢哋畀我」、「我仲喺到玩,摺下摺下。」在法官問及她有關證物的去向時,她僅表示已遺失,未有交代曾放入衣袋中。由於被告的行為,律政司最後決定撤控,案中4名被告均被判無罪。

被告曾任教師及開幼稚園

法官陳廣池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62歲,有1子1女,患有長期心臟病。在1988年至2000年間曾任職教師,其後開設幼稚園,但已經倒閉。案發時,她正經營一所教育中心,期間被勒索。

官指被告行了愚蠢的一步

陳官指,接納辯方所指,被告是行了愚蠢的一步,但有關的證物無法被起回。陳官認為,被告愚蠢的行為影響證供的可信性,令律政司要撤控,認為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在考慮案例及所有因素後,判處被告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5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