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男女禁錮女子後勒索兼迫口交 官指須重整人生觀 判更生中心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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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少男少女涉與其他童黨禁錮一名19歲女子,期間曾掌摑、勒索,並有迫女事主口交,他們早前承認禁錮、勒索及非禮等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庭上透露,17歲的男被告,犯本案後仍與壞分子聯絡,更疑涉其他案, 18歲的女被告剛誕下女兒,卻仍過著不負責任的生活。暫委法官溫紹明指兩人未有改過,浪費寶貴人生,認為他們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以重整和糾正他們的人生觀,判二人入更生中心。

男被告林煒權(17歲)及女被告王瀅睎(18歲),男被告在審訊中途承認1項非禮罪,女被告則承認非法禁錮、襲擊及勒索3罪。

帀佲男女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被判更生中心。(黃浩謙攝)

女事主被帶到後樓梯掌摑

案情指,19歲女事主X在Instagram認識一名男子,並成為其男友,X與這男子分手後,獲邀到該前男友住所,惟她到步後被女被告等童黨帶到後樓梯掌摑,女被告掌摑X時自己亦受傷,她便向X索取4000元,並要X去酒吧打工還款;男被告則要X為他口交。X翌日向社工揭發事件。

女被告求判社會服務令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指,報告不建議她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認為她適宜入更生中心。惟女被告不想,稱她在還押期間,已感到焦慮和寢食難安,希望可判她社會服務令,或為她索取心理和精神報告。暫委法官溫紹明質疑,難道她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女被告剛誕下一女

溫官指案情嚴重,事主被禁錮失去自由,更遭人侵犯,斥兩被告的作為極為惡劣,若他們是成年人,刑期必定以年計算。二人在案發後沒有改過,繼續與不良分子交往,男被告並有接觸危險藥物,及捲入其他刑事案;女被告則誕下女兒,並繼續不負責任地生活,令到女兒身體出現問題。溫官斥女被告自顧不暇,誕下女兒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官認為兩被告需重整和糾正人生觀

溫官指,被告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最需要重整和糾正人生觀,徹底切斷與不良分子的聯繫,避免繼續沉淪,傷害愛他們的人,浪費寶貴人生,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DCCC 96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