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向無綫記者輔警射水 兩男稱是祝福 官斥自欺欺人駁回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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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維誠和兩男於3年前的九龍城潑水節,以水槍向無綫記者及警員射水,被裁定普通襲擊及襲警等6罪成被判囚。曾和其中一名被告強調他們無襲擊意圖,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暫委法官李俊文今(9日)下判辭指,兩人行為粗野、過火,並帶敵意,不可能不知道記者和警員對他們的行為反感,不會有任何誤會,直指兩人聲稱在嬉戲或祝福,是自欺欺人的藉口,駁回他們的上訴。

兩上訴人已服畢28天刑期

兩名上訴人:曾維誠和葉嘉健,被裁定3項襲警和2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輔警警員6553、輔警警員8591、女輔警警員6605,及無綫新聞記者男子吳家軒及李天耀。曾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指他於同日同地襲擊無綫新聞攝影師譚永文。兩人被判囚28天,已服畢刑期。同案被告袁子健亦被裁定罪成,但未有上訴。

首浩曾維誠(左),及次被告葉嘉健(戴黑眼鏡)原審時均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28天。(陳曉欣攝)
圖中紅衣男子是首被告曾維誠,圖為他向無綫記者射水的情況。(網上截圖)
記者李天耀當天穿著印有無綫圖案的雨褸採訪時遭人不停射水。(網上截圖)
李天耀稱被水射面時覺得「醃眼」。(影片截圖)

上訴人必然知道事主厭惡他們的行為

兩人在上訴時指,他們無意襲擊,認為只是在潑水活動中做合適的事情。李官在判辭指,涉案的輔警及記者從來沒有同意或默許他們的行為。兩上訴人從警員和記者的身份、職責,加上他們的反應,不可能不知道他們厭惡該些行為,這不存在任何誤會。

記者及攝影師曾要求停止

李官續指,兩名記者和攝影師曾明言要求上訴人停止,上訴人未有理會。輔警亦正在執勤,明顯不是活動的參與者。根據其中一名輔警的證供,雖然為了給巿民良好印象,沒有拒絕帶上飾物及被他人於臉上塗上白色粉末,但該輔警事發時清楚表現出不願意被射水,他用手示意停止,亦低頭避開及離場。李官續指,三名輔警的反應大可更為明確,甚至應更嚴厲,但指他們避開或離開現場,兩上訴人必然知道輔警不願意被這種方式射水。

指行為是祝福是掩耳盜鈴

李官指,兩名上訴人使用大型水槍,對記者和輔警近距離地他們的面及全身射水,行為不但粗野,甚至帶有敵意。李官直指,兩上訴人聲稱是在潑水活動中的所謂嬉戲,或祝福行為,只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藉口,以襲擊各人,完全沒有說服力,因此駁回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4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