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狗」等潑水節向警及記者射水 提上訴稱在適當地方做適當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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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維誠和兩男於兩年前的九龍城潑水節,以水槍向無綫記者及警員射水。他們被裁定普通襲擊及襲警等6罪成被判囚。曾和其中一名被告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1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兩人均強調沒有意圖襲擊警員和記者,當時只是參與潑水節,與民同樂,曾維誠稱當時記者在「做扒」,邀人向他射水,曾稱只是:「在合適的地方做合適的事。」律政司卻指記者沒有邀請他們這樣做,指兩人有意圖襲擊。法官著雙方進一步作書面陳詞,押後裁決。

3名被告只有2人上訴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曾維誠和葉嘉健,被裁定3項襲警和3項普通襲擊罪成。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的一段城南道,襲擊3名輔警、兩名無綫新聞記者及一名無綫攝影師。庭上透露,他們已服畢其28天的刑期。同案被告袁子健亦被裁定罪成,但未有提出上訴。

上訴人曾維誠(左,黑衫)和葉嘉健(右,短褲)。(朱棨新攝)

事發當天無綫電視新聞記者曾被射水。(詳看下圖)

無綫電視記者李天耀曾供稱,當天穿著印有無綫圖案的雨褸採訪時遭人不停射水。(網上截圖)
李天耀稱被水射面時覺得「醃眼」。(影片截圖)
李天耀稱當日被水射至睜不開眼睛。(影片截圖)

若行為屬違法應即場拘捕

曾維誠和葉嘉健今未有律師代表,葉自行陳詞時指,案發時參與潑水節,大家只是在嬉戲,與民同樂。而涉案警員的臉塗上粉末,和戴上花環,符合慶祝節日的特徵。葉續指,當時涉案警員和記者都沒有明顯反抗,臉上展現笑容。同時,警員都受過訓練,若他們的行為屬違法,警員應即時拘捕他們,但他們是在數天後才被捕。

記者做扒邀人向他們射水

曾維誠則指,當時只是「在合適的地方做合適的事」,無意襲擊。曾續指,記者在現場稱要「做扒」(即記者在現場持咪對着鏡頭讀白),其意思是邀請他人向他射水。

控方反駁記者有稱唔好玩

控方回應指,記者沒有邀請他人向他射水,其說法是著各人在他們「做扒」時曾說:「唔好玩。」又稱:「可唔可以做完扒先玩。」律政司一方指,無論警員是否臉上塗上粉末,和戴上花環,當時他們都是穿上制服,亦有警員示意不要向他射水。

法官著雙方再作書面陳詞

法官指,現時上訴理據涉及證人的反應等,遂決定先提取原審時的錄音,並交給上訴人和律政司,雙方再作書面陳詞。法官則在收到書面陳詞後的3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MA4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