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准入食肆|首階段限面積逾20平方米餐廳申請 預計5.8起生效

撰文:石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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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食物業規例》,讓狗主帶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食肆。環境及生態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稱,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以便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

同時,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而由於有意見認為如餐廳空間太小,狗隻或會阻塞主要通道,影響員工走動傳菜,並增加誤踩狗隻風險,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環境及生態局計劃周五(13日)刊憲修例,下周三(18日)交立法會審議,預計今年5月8日起生效。

環境及生態局修訂《食物業規例》,讓狗主帶狗隻進入獲批准的食肆,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禁入 須以長度不超逾1.5米狗帶牽引或綁著

政府擬在修例訂明狗隻准入食肆的相關規定,包括該食物業處所已獲食環署署長批准可讓狗隻進入;進入該食物業處所的狗隻並非「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狗隻在該食物業處所時須時刻以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被成人穩妥地牽引或被穩妥地綁在固定附着物上;及狗隻在處於該食物業處所的任何時間,均不得處於食物室。

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

環境及生態局指,基於安全考慮,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申請,而由於於有意見認為,如餐廳空間太小,狗隻或會阻塞主要通道,影響員工走動傳菜,並增加誤踩狗隻的風險,為穩妥起見,首階段只開放給面積大於20平方米的餐廳申請。

露天座位或寵物友善商場食肆不會優先 環境局:保持機制公平和簡單

當局首階段擬設約500至1000個名額,約佔全港食肆3至5%,以便當局因應實際運作情況、業界和社會反應等,在推展下一階段前按需要優化執行細節。雖有意見認為可優先考慮設有露天座位或位處寵物友善配套較成熟的商場食肆,但亦有意見認為上述條件與個別食肆本身的情況沒有必然關係,環境及生態局指經考量後,建議不設任何優先安排,以保持申請機制公平和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