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姦前女友 被告指X上門發現錯怪了他 自願脫衣與他性交
五旬商人涉強姦前女友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作供。他稱曾與X拍兩次拖,首次拍拖時已覺X管束甚嚴,並曾為阻他外出現弄破其車的車軚。後來二人再復合,他當時已婚,但X仍是易怒及有控制狂的性格,甚至反指其妻「搶人老公」。被告稱他與X相處後期已覺「好驚」,覺得失去了自己。案發當天X到酒店找他時,怒氣沖沖問其妻是否在場,後來發現錯怪了他,X怒氣漸消後,便自行脫衣性交。被告又透露,與X性交500次,從未試過穿鞋。
被告林德成,54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3年9月26日,在紅磡九龍海逸君綽酒店某房間,強姦X。X於案發時40多歲。
指X曾為阻他出門而弄破輪胎
被告今自辯指,他於1999、2000年時和X第一次拍拖,X當時對他管束甚嚴。他舉例指,和X同住時,X會為阻他外出而弄破他汽車的輪胎。他在2001年後和X分手後,並認識現任妻子,他與妻結婚後育有兩名子女。
2020年才與X再度熟絡
他指,在第一次和X分手後,他與X只相約見過面兩次,並無其他聯絡。見面時,X透露「識咗個男人」,並育有一子。至2020年夏天,X和友人到他開設的餐廳用膳,被告和X閒談。X之後多次和友人或兒子到餐廳光顧,他和X熟絡後,兩人第二次拍拖。
妻信佛知他婚外情後表現平靜
被告又稱:「紙包唔住火。」其妻其後知道他有婚外情,他形容和妻子「老夫老妻,少咗激情」,加上已信佛,當時她表現平靜。
指X復合後變控制狂
2021年5、6月,X表示其紅磡單位租客不再續租,可以和被告同住,又指被告一星期陪X兩次,其餘時間可讓被告陪家人,被告遂同意。惟他指,X之後變成控制狂,如他開車前往探往母親,X也曾經開車跟隨。
與X相處後期覺好驚
他補充,X在每個星期約3、4晚在紅磡單位留宿,但其他日子也會突然到單位。若X未能見到被告,便會致電被告友人查問。他形容至拍拖後期已「好驚」,形容:「好似無咗自己。」
指X反指其妻搶人老公
他否認X所指,兩人於2022年9月分手,指案發時兩人仍未分手。被問及他表示「好驚」,但為何不和X分手,被告回應指X不發怒時,對他很好。但X講及被告家人時,便會惡言相向,又指她較其妻早認識被告,其妻是「搶人老公」。
稱只欠X約170萬
就X指和被告分手後,被告仍然居於紅磡單位但沒有交租,被告否認,指他也有供樓。他承認拖欠X約170萬元,但非X指稱的500萬元。
為免浪費才住酒店房
被告續指,一名生意拍檔於2023年9月25日,從內地來港和被告洽談。被告因此在涉案酒店預訂房間,讓對方晚上留宿。惟生意拍檔最終不住在該房,被告為免浪費,便入住房間。
指X自行脫衣性交
X於翌日早上到房間,並怒氣沖沖問其妻是否在房,被告指X疑心很重,遂向她解釋。X其後怒氣漸消,也發現錯怪被告,便自行脫衣和被告性交。
性交500次從未穿鞋
就X供稱,被告案發時曾稱:「著波鞋仲興奮。」被告否認,指兩人性交500次,都未曾穿著鞋子。
指X在其家人群組傳不雅照
被告續指,同日下午收到胞姐電話,問他為何在WhatsApp的家庭群組,發送不雅照片。他指,在紅磡單內留下一部手機,認為是X用其手機發送照片,便致電X。X回覆:「你咁鍾意同屋企人溝通,我咪send(發送)哂俾佢地睇。」被告警告X勿再發送照片,否則會報案。
曾在發給女兒訊息指X不是家人
控方盤問被告時問及,為何他和X在房間時甜蜜,但X下午會發送不雅照片,被告回應稱,他曾向女兒發送訊息,內容提及X不是他們的家人。他估計X當日下午看到該訊息後感到憤怒,因此發送不雅照片。
案件編號:HCCC4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