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追示威者同滾下扶手梯 事後有創傷後遺症 官令示威者賠42萬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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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U警長2019年8月在太古站追捕一名示威者時,聲稱遭對方拉扯至兩人均從扶手梯滾下,警長膝蓋受傷,事後獲發163天病假並被診斷出有輕度創傷後遺症,包括見到長電動電梯都會緊張。區域法院法官今(16日)判警長勝訴,獲賠42萬元及訟費。
原告為黃銘源,警務處警長;被告文城康(電腦軟件工程師,案發時23歲),案件在文缺席下開審。
至今見長電動樓梯仍會緊張
黃在審訊供稱,至今見長的電動樓梯仍會緊張,又指膝蓋舊患在轉天氣時仍會覺痛,同時亦無法作劇烈運動如踢波及打籃球,只能慢跑。
黃就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LSA)索35萬元、交通費、因傷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約8.1萬,以及醫療及補品等雜費索11.5萬元,合共約54萬元。黃其後撤回因傷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索償。
官認為黃沒有誇大傷勢
法官羅麗萍今頒判辭,裁定黃勝訴。羅官稱,考慮過所有醫療記錄、醫學專家證據及黃的庭上證供,認為黃是一位誠實坦白的證人,完全沒有誇大他的傷勢。黃的身體多處擦傷,右膝及韌帶扭傷及半月板創傷較為嚴重,需要接受手術修復,亦受到精神心理損害超過兩至三年。可幸於治療下已大致康復,他能夠恢復從前的警務工作及職務。除了右膝傷勢外,襲擊事件對黃的精神心理亦有長期負面影響。
黃現時的身體及心理情況大致正常,但當天氣轉變時仍然會感到右膝痛。他現時只可慢跑,不能做劇烈運動,亦不能重拾他喜愛的籃球和足球運動,以免右膝再次受傷。
交通費及補品無單據支持
羅官考慮到加通脹因素後,判可得32萬元痛若及生活損失賠償(PSLA),並全數獲賠8.1萬元私家醫院醫療費。至於交通費及補品方面,羅官指黃雖沒單據支持,但索償金額合理,故判被告須賠償2萬元,被告合共須賠約42萬元。
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
警長稱2019年遭示威者扯跌致膝傷 現見長扶手梯仍緊張 求賠償男子襲警令警員放430日病假 官指政府無錯 男子須付政府49.7萬前警長不滿被指當值時用傳真等受查 被延發酬金 向警追2760元4警2020年衝突受傷獲賠工傷 律政司入稟向暴動罪成被告追討賠償警員沙田衝突被圍毆羞辱 精神及家庭影響大 兩示威者須賠50萬沙田衝突被打 男警常發惡夢被調文職 失加班費等向示威者索44萬便衣警將軍澳示威活動被「私了」 警方向4名認罪被告索償19.7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