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沙田衝突被圍毆羞辱 精神及家庭影響大 兩示威者須賠50萬
警員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處理衝突時,遭示威者用雨傘毆打受傷。他稱遇襲時當眾侮辱,事後經常發惡夢及想起被打情況,兒子在校受欺凌需要轉學,他亦要調至文職工作,配槍及政府車牌被收回。男警向兩名在誶事件中被定罪的示威者追討損失,區域法院法官今(4日)下判辭,指警員雖然傷勢不算重,但事件對他的精神心理以至其家人的影響大,裁定兩示威者須向警員賠償50萬元。
原告郭兆恒,被告梁柏添及龔志遠。兩名被告在刑事審訊中承認暴動罪,於2020年被判囚4年。原告和其他同僚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三樓,恢復秩序,被告在內的示威者拳打和腳踢原告。
次被告爭議非唯一施襲者
兩名被告缺席聆訊,其中首被告沒有提出抗辯,法官早已裁定原告就對首被告的申索勝訴;次被告承認貢任,但稱他非唯一施襲者,只負上部份責任,並爭議金額。法官在判辭指,原告被襲送院,當時他頭部有撕裂,另身體多處有瘀傷和擦傷,認為兩名被告均要負上法律責任。
被當眾羞辱子女受欺凌
至於原告稱在精神和心理創傷,原告稱他被當眾羞辱,過程被傳媒拍下,並廣泛報道,他被襲的照片,甚至遭惡意製成海報,加上辱警言論,使他成為笑柄,他子女在校亦遭受欺凌,兒子甚至被踢打。他因而要安排兒子轉校,女兒則被安排到國內讀書,以避羞辱和滋擾。原告感到痛心無助、委屈,對家人深感內疚。
因事件而造成的心理困擾持續
原告亦長期感到心理困擾,他對穿黑衣的人、沙田新城市廣場一帶等。都會過度警覺戒備,甚至驚恐。他的精神狀態持續低沉,至2022年中轉差。他曾因嚴重頭痛、長期失眠、偶爾有自殺傾向,向急症室求診。工作方面,原告復工後被安排負責文書工作,其配槍亦於2022年8月被收回。
創傷後遺症屬中等需繼續治療
精神科醫生指原告的創傷後遺症屬中等,經長期治療,情況有進展,情緒平穩,沒有表現抑鬱或焦慮,也沒再因襲擊相關的惡夢而導致失眠或頭痛,能夠應付工作。建議原告繼續接受治療,預計康復期約為2年,期間可繼續工作,毋須病假。
原告遇襲時受瀕臨死亡的恐懼
法官接納相關證據,並指本案涉及警員執行職務時受到襲擊而受傷,情節嚴重。襲擊在大型商場發生,多人目睹原告遇襲經過,兩被告曾與他人以雨傘及硬物襲擊和拳打腳踢,影片和照片更透過媒體直播及被廣泛報道。原告除受傷外,亦受嚴重屈辱,受襲時感受痛苦、尊嚴被踐踏及瀕臨死亡的恐懼。
傷勢不嚴重但精神心理及家人影響大
法官續指,原告的傷勢不算嚴重,但對其精神心理,及其家人的影響大,他並有精神症狀問題,長遠影響其工作及前途。就疼痛、痛苦及舒適生活損失、加重損害賠償等,判原告可獲54.8萬,扣除他已收取的5.3萬的僱員補償,淨賠償額為49.5萬元。法官亦頒令,兩名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訟費。
原告律師陳詞被指過長願減訟費
訟費方面,法官指原告的代表大律師呈交的開案陳詞長達40多頁,但內容重複,有18頁是抄錄醫療報告。原告大律師承諾不追討英文開案陳詞的所有訟費,和中文開案陳詞的一半訟費,法官因此作出相關命令。
案件編號: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