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15年前犯法求情自稱當補習 因升校長被揭說謊 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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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15年前涉侵犯版權案上庭,他當時求情時稱他只是一名補習老師,法庭亦信以為真。十多年後,教師獲晉升為校長,卻在背景審查時揭發他曾犯案上庭,當時更在庭上作虛假陳述。原本已為準校長的男子,今(17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並稱他當年因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把案押後案件至3月30日,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被告期間准保釋。
被告趙國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2011年8月10日,在觀塘法院,在案件KTCC 4144/2011求情時入屈虛假陳述。
2011年上庭求情自稱補習老師
案情指,被告2011年被控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罪,在總裁判官蘇惠德席前認罪,他親自求情時自稱任職私人補習老師,月入約2萬至3萬元,並有一名3歲子女。被告當時實為一名中學教師,月入約6萬,並有一名1歲女兒。
校長查背景揭發有案底
教育局在2024年考慮升被告為校長,對他作背景調查,發現他曾有案底,且在庭上作出不實的陳述。被告被捕後,2025年8月與警方進行會面錄影,承認他除了教師並無其他工作,他不記得2011年曾作出虛假陳述的事。
求情稱當年不想影響家庭學校
代表被告的律師今求情時,呈上10封求情信,指被告的上司、同事及下屬,均指被告是好爸爸和好老師,指被告當時因不想影響家庭及學校才會說謊,現已深感後悔。被告亦因本案將失去從事30多年的工作,他明白這是咎由自取。
律師指本案有別一般同類案件
律師又指,本案有別於一般妨礙司法公正案件,被告並非想掩飾其他嚴重罪行而犯案,望法庭能給被告一次機會,考慮非監禁式刑罰。鍾官押後判刑。
案件編號:KTCC20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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