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YUT G0R」車牌被拒求覆核 車主不獲法援想押後 官維持6.9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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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有「壹」字的車主想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遭運輸署署長拒絕,指車牌影射某政府部門的首長。該名市民質疑決定不合理,提出司法覆核,並獲法官高浩文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及排期至本年6月9日審理。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聆訊,該車主稱因申請法援被拒,正提出上訴,申請延後本案的日程。法官高浩文則指,根據本案的時間表,該車主似乎毋須延後日程,因此撤銷其申請。

申請人梁皓壹(Leung Hoya Ho Yut),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

申請人梁皓壹不服申請自訂車牌被拒,到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黃浩謙攝)

梁稱申請法援被拒已提出上訴

梁沒有律師代表,申請延後本案的日程。法官高浩文指法援署拒絕梁的申請,梁已就法援署的決定提出上訴,上訴聆訊排期至4月進行。梁指本案交由律師處理會更公平。法官認為根據本案現在的排期,梁似乎毋須延後審朞,因此撤銷他延期的申請。

梁早前自行撰寫申請書

梁早前自行撰寫申請書,指運輸署署長去年11月7日,拒絶他申請的自訂車牌「YUT G0R」。署長理由是「YUT G0R」可解讀成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的俗稱,繼而推論展示該號碼的車輛,會被合理地視為屬於或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

梁認為署長決定缺乏客觀評做基礎

梁認為署長錯誤理解審批準則,其結論缺乏必要的客觀連結及評估基礎,指署長一方面容許另一自訂車牌「1 G0R」,認為該車牌更易令人聯想到特定稱謂,卻拒批他的申請,梁因而要求法官撤銷署長的決定,並發還署長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3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