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 周認條件不錯 與事主是情侶但無合照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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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司周毅剛涉灣仔警察總部非禮女下屬案續審,周今午(23日)繼續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他同意他在支援部屬「條件唔錯」,又稱明白有女友不應發展地下情,但稱:「感情嘅嘢好難講。」周在盤問下確認,和X從未有用訊息聯繫,亦沒有任何合照,但確定X為情侶關係,故與X碰腰聊天屬正常。周亦同意,不想讓女友知道他與X的私情:「我梗係唔想佢知,佢知我會好麻煩㗎嘛!」

被告周毅剛(51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被告周毅剛被問到他在部門中是否屬「條件不錯」時,周回應說:「都可以咁講。」(陳蓉攝)

與X無私下聯絡亦無合照

控方盤問周指,是否同意他在支援部條件算是不錯,周稱:「都可以咁講。」他和X在辦公室牽手時,X會與他聊天,跟他分享日常喜好,他亦知道X的電話號碼,但未會私下聯絡,沒有合照,亦未曾外出遊玩。

同事大都不知周有女友

周在盤問下同意,他在警隊的職位比女友高級,支援部的同事大多數不知道他有女朋友。周亦同意,紀律部隊強調要服從,女友亦比較配合他及受控,但否認會控制女友。周在覆問時指出,女友關心其家人,亦幫忙照顧周的父親,故不想傷害女友。

發展地下情因感情的事好難講

控方問周,如他不想女友受傷害,為何要發展地下情,周表示:「明白嘅,但感情嘅嘢好難講,理性而言,我都覺得唔應該發展呢個地下情。」

承認若女友知有地下情會好麻煩

控方續問,周應該不怕女朋友,周回應:「唔係怕定唔怕,我梗係唔想佢知,佢知我會好麻煩㗎嘛!」控方質疑,周大可開設多一個號碼與X聯繫,周回應:「咁我都係帶唔到個電話返屋企。」

認為X留意到他周五都穿同一上衣

就情侶裝的說法,周稱從未有要求X穿情侶裝,但他每逢星期五都會穿着同一件上衣,他相信X有留意到。周強調指:「我無要求佢咁做。」

否認曾把X手放褲襠

控方指出,周觸碰X的臀部僅1秒,不但不易察覺,即使被察覺,周亦大可表示是不小心,周稱不同意。周亦否認X在會議室有叫:「唔好。」他亦否認有把她的手放在褲襠上。

重申與X有情侶關係

控方質疑,周強調不想其他人知道與X有私情,理應不會觸碰X的腰部,唯一的解釋是,周想繼續侵犯X。周解釋,當時擔心X的情緒,故想安撫她。周強調:「普通女同事當然唔會(碰腰),但佢唔係⋯佢係我⋯情侶關係。」

認為與X碰腰聊天屬正常

周又稱,有時與X在房聊天都會碰到她的腰,認為屬禮貌行為:「以我同佢嘅關係,係正常。」控方質疑,周其實可叫其他同事陪X,根本無需與X獨處一室,周稱:「我入到去先知得佢一個。」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