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周毅剛涉非禮女下屬 周稱曾在辦公室牽事主手 覺得已一齊咗
高級警司周毅剛涉在警察總部三度非禮女下屬案續審,周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自辯,周稱自X至周所屬的支援部工作後,2人工作上會有接觸,亦間會在茶水間等碰面,他指X曾以嬌嗲聲線對他說:「你又唔約我食飯!」、「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他認為X對他有好感。後來他有工作找X幫忙,覺X細心醒目,對她有好感。他在一次二人在辦公室的對話中牽了X的手,他覺得兩人已開始來往。周又提及他有一個拍拖廿載的同居女友,並指女友至今仍支持及相信他。
被告周毅剛(51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6月19月及11月1日,分別於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41樓、該層的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猥褻侵犯女子X。
指女友仍支持及相信他
周作供指,他現年 51 歲,有中文大學生物系學士學位,其後到英國劍橋大學進修警政研究課程。他曾兩度投考警察,並稱由細到大志願都是做警察,並言:「無諗過去做其他嘢。」他現時與拍拖逾廿年的女友及父親同住,女友仍然支持和相信他,周母則已離世。
有時會叫X入房討論
周稱他自2024年4月起與X在工作上有接觸。X負責草擬議程和整理開會文件等,他發現X有錯漏,會叫X入房討論。除工作外,兩人會在茶水間碰面時會閒聊一兩句。
堅決否認曾拍X的臀部
周稱2023年8月,X剛加入支援部,至2024年4月,二人的接觸增多,處理文件時亦會與X單獨接觸,他堅決否認曾在2024年6月19日拍X的臀部,亦無任何對她猥褻的意圖。
指X曾在辦公室內哄近他
周續指,在2024年7至8月間,他和X之間發生了一些事件,令他覺得X對她有好感。例如他在處理「批假」事宜時,遇上操作上的困難,他曾向X求助。並把電腦屏幕給X看,他指X曾哄近,並使用周的滑鼠及鍵盤。周形容:「佢貼得好近。」惟他不想影響X工作,故他有自動走開。
指X以嬌嗲聲回應
周又稱,他午飯時會在辦公室內做運動。有次做完運動打算去洗澡時碰到X,X對他說:「Ian sir,你成日做運動,好fit喎!」周又提及,他曾在放工時在𨋢口遇到X,他問X要去哪兒,X回應指:「返屋企食飯,你又唔約我!」周形容,X對他說話時的聲線嬌嗲。
覺X對他有好感
周又稱,有一天將近下班時,他改好文件讓X取回,並叫她可先行下班。X回應說:「你都未走,我留喺度做埋先,等埋你。」但他當日公務繁忙,故他叫X不用等。
周稱上述事件令他覺得X對他有好感,但當下未有進一步發展,因為:「要了解清楚先。」
獲X協助後對X有好感
在2024年9月初,當時周義務為高級警官餐廳製作財務報表,惟審計部指單據有問題,要問數。他再次向X求助。周說稱他當時對X說:「有啲私人嘢想你幫手。」X最後有出手相助,自此他對X的感覺更好,覺得X很醒目和細心。
曾提一齊去旅行後有拖手
自此之後,周對X產生好感,平時會:「坐埋一齊做嘢。」至2024年9月中,X問他有關其辦公室內的魔鬼魚相片,又指周去旅行都沒有買手信給她,周回應:「唔使買啦,下次一齊去。」然後兩人第一次在辦公室牽手。
認為已與X一齊咗
周指X當時有對他說:「你有女朋友喎?」周回應:「你無男朋友咩?」X表示沒有。周表示,他認為當時已:「同X一齊咗,叫做開始發展、交往,有時會入我房拖下手。」但他們都不想讓其他人知道私下關係,因為不想影響工作及有閒言閒語。
案件編號:ESCC315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