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去年處理315宗富戶上訴 逾三成打甩毋須搬
撰文:林子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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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地分配資源,政府近年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及收緊富戶政策,向涉違規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不過「打甩」個案逐年上升。房屋局向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顯示,房屋署去年共處理964宗租戶反對交還公屋的上訴個案,其中315宗涉及富戶,有114戶「打甩」或「暫時打甩」,即有三成毋須即搬,較2024年多33宗。
去年315宗富戶上訴 三分二上訴失敗要搬走
現時公屋租戶若被發現濫用公屋或違反租約,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遷出通知書,租戶可在遷出通知書發出後15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根據當局數字,上訴委員會去年處理了315宗涉及富戶的上訴,佔已處理總數超過30%,其中201戶上訴失敗,需要遷出;105戶成功「打甩」,毋須搬出,佔比約33.3%。
9宗個案獲有條件留下 租戶須於指定時限內符合所設條件
另有9宗個案在審理後修定其遷出通知書,即上訴審裁小組經考慮,設定一些條件供上訴租戶糾正違規情況,如租戶於指定時限內能符合所設條件,遷出通知書便會自動失效,亦即該9戶「暫時打甩」。
成功「打甩」及「暫時打甩」個案為近3年最多
即去年共有114戶被懷疑是富戶的住戶,在上訴後最終毋須立即遷出,佔全部上訴「富戶」約36%。
文件亦顯示,成功「打甩」及「暫時打甩」個案數字逐年上升,2024年獲取消及修訂遷出通知書的有81戶,2023年為7戶。
另外,房屋局文件顯示,委員會去年接獲1,240宗投訴,當中有307宗涉及富戶政策,363宗為欠租個案,349宗與丟空或未經認可人士入住單位有關,餘下221宗則涉及離婚、扣分制及貯存違禁藥物等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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