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申關系統靠誠信 消防處助理處長稱落現場為部署而非巡查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今日(10日)第十場,首次有消防處代表在聽證會作供。負責牌照及審批的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指,消防收到承辦商提交「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SDN)後會到場做風險評估,例如「消防車擺位」、視察水源等,但不會巡視其他消防裝置能否有效運作,形容到場目的是「視察」。姜世明又同意,前線人員只會針對承辦商遞交的資料,至於資料是否準確反映情況,並非巡查目的,機制依賴承辦商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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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聽證會中,獨立委員會揭露宏福苑在大火前消防裝置總掣被關,其中大維修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曾向消防處提交85份俗稱掛牌紙的「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最早在2025年4月已經開始,又曾將用以證明檢查合格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 251)多次傳真給消防處。
根據消防處規定,免出現消防系統失效情況,當消防系統因維修需要關閉時,承辦商須提交SDN,消防應及時獲悉,採取額外措施。姜世明今日作供時就「額外措施」舉例指,當一幢已交SDN的大廈有火警,消防通訊中心會增派資源。
姜世明稱收到「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會實地風險評估:例如車輛擺位
消防處在收到「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後,會在24小時內做實地風險評估。姜世明舉例指,如「關閉消防裝置通知書」顯示一個消防系統停運,前線到場考察時會評估系統不能運作下,應如何部署應變,例如消防車輪擺位、水源、會否有特殊情況如安老院。
申請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反映情況非「視察」目的
姜世明同意,前線人員只針對遞交的資料,至於資料是否準確反映情況,並非「視察」目的。獨立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問到,消防不作任何其他評估,是因為已假定其他措拖運作有效:「機制依賴承辦商的誠信,如果「搞錯」、消防又抽查不到,消防沒辦法發現。」姜同意。
被問到如前線到場視察時一併視察其他系統,是否不會帶來很多工作量,姜稱不完全同意,不是「睇一睇」便可,而是需要進行測試,「有時大廈可能有七套系統」。杜再問,若有效保障生命的措施中,部分無法生效下,其他措施會否更重要。姜表示同意。就消防沒有制度監察無關閉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姜世明同意要改善。
被問到承辦商申請SDN續期,處方是否不會再巡查,姜同意,稱「因為係同一件事」。姜世明又指,SDN原則上不應超過14日,但他確認因延誤SDN而被紀律處分的承辦商數量「甚少」,因為拖延與否,視乎業主是否有很大意見,涉及雙方合約內容。姜又同意,業主有可能因無警覺性,而不投訴。
至於有關宏福苑關閉消防裝置的巡查有否事前通知?姜表示,處方曾就關閉作「視察」,事前有向承辦商了解情況後才決定到場,但到場前沒有通知承辦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