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姜世明稱物管無牌關「刀掣」屬犯法 認同是「低級錯誤」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今日(10日)為第十場,並首次有消防處代表在聽證會作供。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表示,物管公司「置邦」非註冊消防承辦商,即無牌,自行去開關或處理系統「係犯法」,認同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所述這是「低級錯誤」。姜又稱情況罕見,十多年來「我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他認為指應加強《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刑罰,包括無牌修理、保養、安裝消防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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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世明負責牌照及審批工作,加入消防處逾30年,已向獨立委員會提交5份證人陳述書。他在聽證會上指出,消防處在監管大廈消防安全的角色,包括監管主動式消防設施及裝備; 被動式則由屋宇署等機關監管,非消防的範疇。
姜世明:「放水」不用關「刀掣」 屬消防商普遍認知
姜世明同意,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RFSIC)有責任確保消防總電掣「刀掣」開啟及正常運作。宏福苑8座大廈使用同一系統,其中7座大廈泵房的「刀掣」被關,獨立委員會首席代表大律師杜淦堃指,物管公司「置邦」按承建商宏業要求關了「刀掣」,而置邦並非註冊承辦商。
杜淦堃提到,如果消防水缸需要放水,不用去到加壓泵房關「刀掣」。姜世明稱,每次關總電掣都涉及電力安全原因,例如擔心在維修時觸電。他表示,如果單純要「放水」,無須關總電掣。姜表示,對消防工程承辦商,放水不用關總電掣的知識,是普遍認知。
置邦工程人員無牌關刀掣 姜世明:低級錯誤 非常罕見
姜世明回應指置邦有責任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但其沒有相關牌照,不應該去「𢭃呢樣嘢」,同意置邦自行處理是「Elementary(低級)錯誤」,如是註冊承辦商做則是「非常嚴重的疏忽」。他續稱置邦自行去開關或處理系統,「咁樣係犯法」,又表示事件屬非常罕見,稱十多年來「我未見過總電掣係畀非承辦商嘅人閂咗」。
姜世明指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並無監禁,相比之下,電梯等專業承辦法例罰則更重,董事有監禁刑罰,他認為應加強法例阻嚇性。姜世明指出,消防正研究加重處理無牌消防裝置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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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函:消防裝置電源啟動貼綠封條 關24小時以上貼紅封條
此外,姜世明指在宏福苑發生大火前,消防處已向承辦商發出過不同通函。大火後,處方又再發出過不同通函。他補充現時對於無法啟用的消防裝置,規定告示必須要為A3大小、須過膠,並張貼在每一樓層𨋢大堂當眼處,加強告示。
姜世明補充,這是消防處初次發現非承辦商在無知識下關電掣是「好大問題」,因此在通函加設「新增封條」要求。如果承辦商完成保養後,會貼上綠色封條,代表電源開啟;若消防裝置電源因設備故障或工程施工需通宵或持續關閉超24 小時,須使用紅色封條。
新通函:任何情況下均不應關閉「刀掣」
他表示,如有人無必要地處理過「刀掣」,會發現封條「郁過」。此外,通函另提到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應截斷或關閉消防系統總電源。姜世明表示,不少系統如宏福苑般一電源供應兩系統 ,故已出通函提醒勿關兩個系統。
姜世明又指,物業公司不受消防處監察,但消防處與物監局合作緊密。不少消防設備靠物管局監察,故物監局已制定指南,提醒物管不應修理保養安裝消防設施,物管亦要監察消防承辦商工作。他同意如物管公司有留意物監局指南,今次事件不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