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涉邀15歲男生到家非禮 事主曾認是誣告 官稱有疑點裁罪脫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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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電腦科男教師涉3度邀請15歲男學生上他的家,互相手淫和口交。男教師否認3項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23日)裁決指,事主平日住在家舍,被告作為指導老師,兩人關係超於一般師生。事主曾表示他在誣衊被告,其錄影會面及庭上證供亦有矛盾,他或有可能為保護被告而說出不同版本,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3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LYT(32歲,教師)被控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24年9月到10月間,在新界大埔某單位,三度向男童X作出猥褻行為。

被告LTY在區域法院經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黃浩謙攝)

X指被告曾3度邀X到其家過夜

案情指,X居於兒童之家,一般周末可以回家留宿。被告是創客學會的指導老師。X母在查問下揭發事件。

黃官指,被告是學會的指導老師,兩人關係超越一般師生,X來自單親家庭,住在家舍,很珍惜與被告的關係。X指被告三度邀請X上被告家中過夜,兩人曾手淫和口交。黃官認為,被告作為成年人,在沒通知X的家長和家舍雙方,便邀請X獨自到其家中,行為可疑兼不合理,惟不足以裁斷被告有罪。

不能排除X有可能捏造證供

黃官指,X在向社工及友人投訴遭侵犯後,後來卻改稱自己說謊;X在庭上作供時,提及兩人曾口交和接吻,與其錄影會面說法不一致。雖然X作出投訴後,被告曾接觸X,X隨後有機會受影響而改變說法,他有可能想維護被告而說出不同版本。法庭最終裁定,不能排除X有可能捏造證供,因此裁定被告3頂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5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