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一性侵多名音樂男生 求情稱讀神學準備與女友結婚 判囚43月
曾參加電視台節目《中年好聲音》的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在多年間多次在上課期間,以按摩及改善唱功為由,性侵多名跟他學唱歌的男學生,及拍攝他們的私處,當中亦有未成年男童,有事主指林曾說:「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林經審訊後裁定被告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案件今(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指,報告指被告仍堅持有人說謊,覺得自己無罪,求情又透露他修讀神學,並準備結婚。但考慮本案涉未成年男童及違反誠信,被告行為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事主影響特別深,判林入獄43個月。
林早前被定罪後獲准保釋,今判刑後要返回監獄服刑。
經審訊被裁定非禮等11罪成立
被告林俊一(38歲,歌唱導師)早前被裁定9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其餘8項不成立。控罪指他於2019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被告堅稱有人說謊自覺無罪
鍾官關注,據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仍然覺得無罪,堅稱是有人說謊,惟辯方在書面陳詞中提及,被告已反思己過,決心改過自新。鍾官質疑,既然被告覺得自己無錯:「即係話佢以後犯案小心啲?會改過啲犯案手法?」
辯方指被告因報道而身敗名裂
辯方解釋指,被告沒有否認部分與事主的觸碰,亦有盡量就定罪提供說法,案件亦為將來被告就人與人之間的相處界線上了一課。辯方強調,被告因傳媒報道身敗名裂,難以返回本身的工作崗位,重犯的機會低,明白監禁式的刑罰無可避免,惟望法庭判處較短的刑期,令被告可即時獲釋。
被告曾有超過500學生
鍾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於1986年7月在內地出生,不久後來港與父團聚,父母均已退休。被告自15歲起與父親決裂,其後自力更生,曾任地產經紀,自2016年起任教唱歌,月入3至4萬元。鍾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在歌唱比賽獲獎無數,有超過500位學生,桃李滿門,對音樂界有貢獻。
修讀神學準備與女友結婚
被告同時有進修神學,成為了基督徒,亦計劃與女友結婚。辯方同時呈上事主親友及女學生所撰寫的求情信。
被告對非同性與雙性傾向事主影響尤其嚴重
鍾官指,接納被告的侵犯行為在同類事件中不算嚴重,惟案件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利用歌唱導師的身份,以提升歌唱技巧為由侵犯,妄顧他人感受,只求滿足個人慾念,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的事主影響尤其嚴重。
行為持續5年非一時衝動
鍾官斥,被告的行為卑鄙,持續5年,涉及7名事主,反映他犯案非一時衝動。被告亦沒有悔意,辯稱犯案因與男性相處界線模糊,他並沒有犯罪意圖。本案對部分事主造成創傷,影響他們建立親密關係及需接受治療。
案件涉及未成年兒童
鍾官引述案例指,案中涉及未成年兒童,故須判處阻嚇性刑期,以彰顯大眾對此的厭惡,為受害人及其家人申冤,考慮本案涉侵犯未成年及違反誠信等因素,就罪成的9項非禮及2項普通襲擊罪,判囚43個月。
大部份事主是被告的學生
被告為一名自由職業者,教授唱歌,本案事主大多為其學生。事主X在案發時未滿16歲,為被告的學生。事發時正在上課,被告要求他躺在地上做一些舒展的動作,又問X有沒有自瀆,並要求X脫去短褲讓被告觀看。在X拒絕後,被告仍扯下其褲子,並用手握住其陽具郁動約2分鐘。X當時感到驚慌及覺被侵犯。
曾想事主X稱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在2023年7月1日,被告再次問X有沒有自瀆,又突然用他的拇指及食指,隔住內褲按其陽具1-2秒。X稱感到不舒服,惟被告對他說:「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以音頻治療為摸事主C下體
在2021年3月1日,被告以「音頻治療」為由,聲稱此治療可能對C的發聲有幫助,在C同意後,指示他脫去衣服,摸及拍攝其下體並說:「你嘅啫啫仔好得意。」
以按摩開聲等理由再非禮多人
其後被告多次以按摩、改善唱功、開聲、修眉、化妝及塗藥膏等原因為由,多次非禮另外8名男子,行為包括撫摸及拍攝他們的性器官、按壓恥骨、吻面、攬及摸腰等。
為事主F手淫及口交
被告亦曾要求其中一名事主F為其手淫及口交未果,於是反之為F手淫及口交,更在F的肚上射精,行為至F也射精才停止,F事後感尷尬。
事主I訪問被告被性侵
本案另有一名非被告學生的事主I,在2008年,他因進修的課程須找被告作人物專訪,故到被告的家中做訪問,之後被告說可以指導I歌唱技巧,卻突然把I推在床上,脫去I的內外褲以及自行脫去自己身上的所有衣物,並用身體壓在I身上,把陰莖靠近其面部,要求I為他口交被拒,及後被告把手指插入I的肛門及握住其陰莖,被告其後亦自瀆並在I身上射精。
在2023年7月9日,X在上結他課時,告知結他老師黃先生有關事件,在黃的建議下向社工求助及報警。在案件被公開報導後,其他事主相繼報警。被告其後由內地過關返港時被捕。
案件編號:DCCC2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