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規管網吧 自願經營守則改為強制監管 不得提供住宿服務
政府正檢視對「網吧」的規管安排,考慮將現行自願遵守的經營守則,提升為強制性監管,以加強處所的消防及樓宇安全。當局提出兩項方案進行諮詢,包括直接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管理,或設立類似電競場地的豁免申領牌照制度,冀在保障公眾安全與產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不過當局指網絡遊戲已成為新興產業,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年齡限制或不利產業發展。因此當局傾向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網吧在符合政府訂明的嚴格安全條件,如消防、通風、樓宇安全下,可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政府可透過審批及施加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以保障使用者安全,避免傳統遊戲機中心牌照中、可能不適用於現代網吧營運模式的過時條文,對業界發展較為寬鬆及具彈性。
政府:網吧轉向提供網絡遊戲為主 舊有自願規管安排已不足夠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文件,現時網吧經營者主要參考2003年推出的《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供業界自願遵守,內容涵蓋消防、樓宇安全、噪音及電力等指引。
政府指出,隨着家用電腦及智能電話普及,網吧的功能已由昔日的基礎網絡服務,轉向以提供網絡遊戲為主,其營運模式亦隨之更迭,故舊有的自願規管安排已不足夠,有必要與時並進。
如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會有年齡限制 禁止穿校服者進入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建議兩項方案,一是直接將網吧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即實施法定發牌監管。透過統一條例,強制要求網吧符合防火及樓宇安全標準。不過,署方指此方案將令網吧受限於現行遊戲機中心的牌照條件,包括嚴格的年齡限制,如規定處所為成人或兒童場、禁止穿校服者進入等。
民政署:年齡限制有負面標籤 或不利網絡遊戲產業發展
不過,民政署指有意見擔憂,相關限制可能對新興網絡遊戲產業帶來負面標籤,且考慮到現今大眾能輕易在家中參與網絡遊戲,網絡遊戲已成為新興產業,年齡限制帶來的負面標籤或不利產業發展。
當局指採取規範電子競技場地制度有兩大好處
因此當局提出另一方案,建議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網吧在符合政府訂明的嚴格安全條件,如消防、通風、樓宇安全下,可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以平衡各方需要。
民政署表示,方案二可讓政府透過審批及施加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以保障使用者安全;又能避免傳統遊戲機中心牌照中、可能不適用於現代網吧營運模式的過時條文,對業界發展較為寬鬆及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