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稱為一母到KK園救其子 串謀騙款53萬 官斥趁火打劫囚32月
無業男訛稱可為一名母親到泰緬KK園營救其,先後收款53萬,最終被發現他從未赴有關地區,該母親最終以自己方法令兒子獲釋。曾收款53萬的男子,早前承認1項串謀詐騙罪。案件今(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余俊翔指,被告在有人被困在園區的認知下犯案,行為無疑是落井下石及趁火打劫,考慮他有同類案底,及在保釋期間犯案,加刑3個月,總刑期為32個月。
被告梁子軒(25歲,無業),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於2024年6月24日至7月1日間,在港與身份不詳的人詐騙陳麗香,虛稱他會交33萬港元,及25700.33泰達幣,以使陳的兒子賴偉樂能獲釋回港,從而誘使陳交出款項。
求情稱當時女友懷孕財政壓力下犯案
余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時年僅23歲,任職搬運散工,月入約8千元。當時被告的女友懷孕,惟他收入不穩,故因財政壓力而犯案。辯方又指,本案有別於一般的電話詐騙。被告與事主本身互相認識,被告非職業騙徒,亦不是隨機詐騙。他在案中的角色僅為輔助而非主角。
官斥被告利用事主愛子心理切
余官稱,法庭不會裁定事主的兒子是否真的曾被禁錮在園區,亦不會以此作為事實基礎。被告利用事主愛子心切的心理,針對指定的受害人犯案。本案的案情嚴重,事主在短短數天內損失53萬,金額龐大,被告亦無法就此作出賠償。
認為被告角色舉足輕重
在本案中,被告企圖得到事主的信任,向她表示會到泰國營救其子。余官形容,被告的角色屬舉足輕重,他曾被告知事主的兒子被困在園區,卻在此認知下騙取事主的金錢,行為屬落井下石,趁火打劫。被告過往有非禮及非法性交等案底,亦有性質類同的定罪紀錄,為彰顯罪行嚴重性,遂加刑3個月,總刑期為32個月。
事主兒子致電母親聲稱被禁錮
案情指,在2024年6月21日,事主陳女士的兒子賴偉樂向她表示要外出工作,及後有報平安。至同年6月23日,賴聲稱他被禁錮,但人安全。陳於翌日收到被告WhatsApp訊息,要求她致電其朋友Ken協助營救賴。陳致電Ken後,他們相約在其家中討論對策。
被告到訪指事主兒子疑身處KK園
被告其後到訪陳家並自稱「Ken」,他當場致電賴,賴稱他被人「賣豬仔」到泰國或緬甸某園區,並簽定了「賣身契」,他懷疑身處KK園。被告要求賴發送實時定位,賴照辦,但陳看不到位置。被告未幾致電一名不知名女子,要求救賴。被告離開前吩咐陳留意電話,陳後來以WhatsApp與Ken聯絡。
被告先後向陳收取約53萬
至同年6月25日,陳接到Ken來電,表示園區需要150萬元泰銖(折約33萬港元)贖金,陳與Ken遂相約在快餐店交收現金,被告收錢後承諾翌日會去泰國接賴回港。Ken其後再次多番要求陳付款,陳共付約53萬元。
陳再多付17.5萬加密幣後兒子獲釋
陳付款後未有兒子獲釋,最後報警。Ken其後再問陳取錢,陳沒理會。同年7月3日,陳透過賴直接與園區負責人聯絡,並支付價值港幣17.5萬元的加密貨幣。賴隨後表示已獲發還護照,並獲安排司機送他回泰國。出入境紀錄顯示,賴在6月21日入境澳門,翌日在澳門機場前往泰國。
被告案發期內從未到過泰國
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案發時從未去泰國,他在7月12日經落馬洲口岸回港時被捕。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透露,他認識阿傑(即Ken)及賴。在6月24日,被告接到阿傑來電,稱賴在泰國被禁錮。阿傑叫被告上賴的家,並稱會給被告報酬。被告與陳女士見面期間,他帶著耳機聽,並聽從阿傑的指示說話。被告收到賴傳來的定位後發給Ken。翌日,被告應阿傑指示收取33萬元,並從中得到5千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59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