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修例准以不稱職、效率欠佳等理由解僱高層 毋須「好的因由」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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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校董會提出再次修訂《中大條例》。校董會指,修例旨在精簡其結構與內容,使其現代化。其中一個主要修例方向,是修訂校長及副校長的罷免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Good cause)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任命及罷免副校長的投票門檻亦會提高。

校董會指,修例後,《中大條例》與本港其他教資會資助大學普遍採用的《大學條例》現代化版本一致。

中文大學校董會提出再次修訂《中大條例》。(資料圖片/夏嘉朗攝)
2023年11月1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中大校董會改組的草案。(資料圖片 /林靄怡攝)

中大修例專責小組:現有條文過度規範一些本應隨時間演變事項

中大「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專責小組」今日(13日)向全校發電郵,稱實施已逾50年的《中大條例》「不合時宜」,內裡包含大量相互參照的條文,整體結構與文本過於複雜,過度規範一些本應隨時間演變的事項,將削弱大學開辦新課程或設立新學位的靈活性,認為有必要全面檢討並修訂《中大條例》,精簡結構與內容,使其現代化。

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理由解僱大學主管人員

修例涵蓋「大學主管人員的任命及罷免」,將副校長任命條件由簡單多數,提升至「不少於大學校董會合資格投票成員三分之二且不低於大學校董會當其時全體成員的一半」。校方並擬將校長及副校長的罷免條件,從現時的簡單多數,「調整至與其相關的任命條件一致」。修例亦將增加罷免校長及副校長的理由,除一般性質表述「好的因由」(Good cause)外,可用「行為不檢、不稱職、效率欠佳」作理由。

確立各書院從屬大學校董會 設新委員會由主席直接與各書院溝通渠道

至於書院,中大指書院作為大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說明各書院並非獨立於大學整體管治架構之外」,建議清楚訂明各書院須透過其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向大學校董會負責。校董會亦擬設立一個新的委員會,由大學校董會主席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各書院校董會或院監會主席,以建立書院與大學校董會之間有系統的溝通渠道。此外校長亦已設立由其擔任主席的「書院院長委員會」,以加強與各書院院長的溝通。

2023年11月1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中大校董會改組的草案。(資料圖片 /林靄怡攝)
2023年11月1日,立法會三讀通過中大校董會改組的草案。(資料圖片 /林靄怡攝)

建議成立「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校友評議會

校董會又提出成立新的「中大校友顧問委員會」,取代校友評議會,成員由各既有校友組織提名,並由大學校董會委任。委員會將為校友代表就大學的重要議題或發展提供正式的參與渠道。

校董會解釋,現時校友評議會約有30萬名成員,數量過於龐大,近四年都來無法按章召開周年會員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選任成員亦一直未能選出,現有架構已無法讓校友評議會有效履行其應有的職能。

此外,校方擬將《規程》由《中大條例》中移除,將部分重要條文保留於《中大條例》的其他條文中;新增條文禁止任何人在未經大學校董會書面同意的情況下,顯示為「大學」或使用大學名稱等。

6月舉行兩場諮詢會 目標本年度內將修訂交立法會審議

專責小組今日起以電郵收集意見,並將於6月舉行兩場諮詢交流會,供校內人士及校友參與。校董會審閱收到的意見後,修訂法案工作將隨即展開,目標本年度內提交立法會展開審議。

中大副校長(行政)吳樹培2023年遭校董會解僱,手法引來爭議。(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中大校董會2023年解僱時任副校長(行政)引爭議

2023年年底,正值計劃改組的中大校董會,突然宣布即時解僱時任副校長(行政)兼校董會秘書長吳樹培。事後吳樹培發聲明指感到極大愕然、悲憤及難過,又稱一直都沒有獲邀請參與調查或答辯。

事件引來爭議,校董會其後指,大學不基於中大條例《規程》第24條、即基於「好的因由」免任吳樹培,是因為有關程序不屬於紀律處分,強調校董會成員審視過相關書面資料,包括吳就引起關注行為的詳細解釋和陳述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