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 被指靠近事主合照並舔臉 施即稱無掂到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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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於16年前非禮小六女生X,並在兩年後涉與X非法性交案續審,施今(13日)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就施與女童當年的數張合照提出質問,指明明有空間,二人卻靠得非常近,施更曾伸脷舔女童臉頰。施即回應稱:「有伸脷,但無掂到X塊臉。」控方又指,施辯稱因X主動吻他,於是他們順理成章成為情侶,施稱不完全是,施並否認有主動向X提及與前度的性關係,強調是X先問他才提起。

被告施駿興(被起訴時37 歲)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 2008 年 11 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女童 X。他另被控於 2011 年 3 月 1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 13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被告施駿興否認非禮及非法性交,在區域法院受審。(陳蓉攝)

控方質疑施早已對X感興趣

控方指施自辯時稱,對X有印象,因她特別囂張,又稱當時無意與X發展,亦沒有興趣與她做朋友。但控方指,早於2008年9月,即X聲稱首次非禮事件前兩個月,施已主動與X攀談,並索取聯絡方式,更主動買X喜歡的飲品給她,直指施早已對X感興趣,施否認說法。

指施有接X放學及帶她到公園並吻其臉

控方續指,施到學校接X放學,並帶她到高山道公園,又叫X坐在其大腿,一手攬住X,一手摸胸,亦親吻X的臉。施其後又用電腦的自拍功能與X拍照,又與X一起乘巴士回家,並在樓下親吻她,施否認。

施認拍照有伸脷但無掂到X的臉

控方亦就施與X的合照提出質疑,指在合照中,兩人的左右均有空間,但施仍把頭靠在X的肩膀頭,施否認及指這是前後陰影。控方引另一照片,指施和X面貼面拍照,施卻指因屏幕呈方形,故看起來像沒有多餘空間。控方續指,有一張照片顯示施曾伸脷舔X的臉,施即指:「有伸脷,但無掂到X塊臉。」

質疑施早在2008年已對X感興趣

控方指出,早在2008年,即X仍讀小六時,施已對X感興趣。後來二人重遇後,他想與X再續前緣。事實上,X被施帶到高山公園時,已刻意和施保持距離,施否認。

質疑施主動提出與X一起

控方續指,施指因X主動親吻,令他們順理成章成情侶,施稱不完全是。控方反指,施確曾對X說:「之前咁耐無見你,以為你好憎我,以為呢世都見你唔到,估唔到重遇返,不如我哋一齊啦!」指施主動提出與X一起,施否認說法。

施稱因X問起才提及與前度的性關係

控方又指,施曾與X分享與前度有過性行為,施確認有說,但稱是X先問:「有無試過搞嘢?」他才如實相告,但不記得有否提及其前度也是把第一次給了他,他又否認曾如向X說,情侶之間有性行為很正常。施又稱,他在2011年3月14日與X以情侶方式相處,他會劃定界線,如不會與她發生性行為,但沒有刻意向X說明。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