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拍到鄰居滋擾房委會拒扣分 官指標準高到無可能 裁住戶勝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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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橫頭磡邨的住户,就其鄰居在其門外倒垃圾等滋擾作投訴,並以閉路電視作證據,惟職員卻稱非「斷正」而拒絕扣分,只是作出警告。男租戶早前不服提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22日)下判辭,指房委會對證據的要求屬「過高」和「不可能」,屬誤解屋村管理扣分制。事實上,只要證據達至「足夠」(sufficient)的標準,已可構成充分並予以考慮,裁定住户勝訴,惟拒絕就重新審視本案的影片證據頒布強制令。

申請人安裝閉路電視拍到鄰居惡行

申請人司徒永亮,答辯人為房委會。申請人與太太居於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安樓一單位。他稱自2022年9月起,遭1名鄰居不斷騷擾,包括在他們家門口丟垃圾,大力拍門,及出言威嚇等,申請人在家門安裝的閉路電視,亦拍到鄰居的這些行為。

申請人是黃大仙橫頭磡邨的住戶,他稱拍到鄰居倒垃圾等行為,房委會稱因非其職員親眼目睹,故未有接納。(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法官高浩文指房委會要求執法人員目擊事發經過才接受,其標準高至無可能,認為職員誤解扣分制。(資料圖片)

房委會信件提及要提供100%的證據

法官指,本案的爭議在於「充分證據政策」的詮釋和應用。法官表示,據房委會的信件等文件,他們要求提供「100%」證據,即需要執法人員目擊事發經過,至於閉路電視等的證據,由於有曾經刪剪的憂慮,故未能完全依賴作證物,只能作參考的用途。

官認為足夠證據已達致標準

法官表示,接納申請方所指,「充分證明」(adequately substantiated)不等於「絕對證明」(absolute substantiated)。只要證據達至「足夠」(sufficient)的標準,已可構成充分並予以考慮。

房委會要求是誤解管理扣分制

法官認為,在現實中,可能只有有關的影片可以反映違規的行為,故申請人提供的片段,是屬於「充分證明」違規的證據,而房委會的要求是誤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親眼目睹屬不可能的嚴格程度

官稱,「親眼目睹(eye-witnessed)」的要求屬「不可能」、「過高」,嚴格的程度達至刑事審訊的標準。合理的決策不應忽視眾多影片證據,尤其是亂拋垃圾等發生在片刻之間的行為,裁定房委會做法不合理,要求他們重新詮釋扣分制及執行守則,惟拒絕就重新審視本案的影片證據頒布強制令。

案件編號:HCAL23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