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士爭產案 女律師指周亦卿沒有就信託給予指示 最終放棄成立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長女及五女爭產案,今(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有份準備和草擬涉案2015年遺囑的女律師繼續作供。她稱,雖然透過周亦卿的六女周薇薇知悉,周亦卿有意成立信託,但女律師在準備遺囑的過程中,周亦卿一方沒有就成立信託給予指示,最終周亦卿也放棄成立信託。長女一方質疑,從女律師和周薇薇的電郵中,未有一個電郵顯示周亦卿放棄成立信託,並把他持有的其士股份給予五女周蕙蕙,女律師不同意,並解釋當時數月間的電郵往來,可反映周亦卿改變想法。
原告為周亦卿的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即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和六女周薇薇,五及六女兒為周2015年所訂遺囑的執行人。周亦卿和妻子共有6女1子,他於2018年去世,終年82歲。他2015年所立遺囑,把他持有約62%其士股份,即約1.89億股,全贈予第五女,其他資產則分給遺孀和六個女兒。長女周莉莉要求,法庭裁定這遺囑無效。
有份準備涉案2015年遺囑的女律師卓昭華昨日供稱,周亦卿的六女周薇薇於2015年聯絡她,指其父親想立一份新遺囑,和有意成立信託。此外,周亦卿亦不想他持有的其士股士被出售或分散。
女律師指 周亦卿一方沒有就成立信託給予指示「最後周生放棄呢個諗法」
卓昭華今作供時講及,在草擬遺囑的文件中,提及其中一個選項,是把周亦卿持有的其士股票,給予某一人,讓該人成立信託。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沙惜時問,此選項如何避免股票被出售。卓回應稱,此事要視乎周亦卿的指示,又指若要向周解釋,她會表明依賴某個人的誠信去成立信託,會有股票被出售的風險。
卓又指,在準備遺囑的過程中,周亦卿一方沒有就成立信託給予指示。她曾就此事多番問周薇薇,周薇薇回應指自己也正在索取父親的指示。卓稱,「最後周生(周亦卿)放棄呢個諗法」。
沙惜時則指,在卓和周薇薇的電郵中,未有一個電郵顯示周亦卿放棄成立信託,並把他持有的其士股份給予五女周蕙蕙,卓不同意,指整件事不是單靠某一個電郵可以反映,而當時數月間的電郵往來,可反映周亦卿改變想法。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