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諮會擬將灣仔洪聖古廟及赤柱清真寺列法定古蹟 達永久保護門檻
古物諮詢委員會近日上載最新文件,建議將同屬一級歷史建築的灣仔洪聖古廟及赤柱清真寺列為法定古蹟。古諮會指出,這兩座建築物分別具備「重大文物價值」,已達列為永久保護古蹟的「高門檻」(High Threshold),即升級為法定古蹟所必須達到的嚴格標準。而相關建議亦已獲得各自的業主和管理機構同意。古諮會將於下周四(11日)召開會議,就相關事宜進行討論。
根據古諮會文件,在2008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古諮會通過確立法定古蹟宣布制度與歷史建築行政評級制度之間的正式關係。在通過的安排下,一級歷史建築會被納入一個極具價值的文物建築名單內,供古物事務監督(即發展局局長)考慮當中部分建築物是否已達到「高門檻」,從而根據條例接受法定保護。
文件又指,古諮會分別於2010年5月17日和2009年12月18日,將洪聖古廟和赤柱清真寺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古諮會認為兩建築具有重大的文物價值,已達到「高門檻」,可根據條例宣布為法定古蹟以獲得永久保護。而擬議宣布已獲得各自的業主和管理機構同意。
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129及131號的洪聖古廟,相信建於1847至1852年之間,即有約180年悠久歷史,是灣仔現存最古老的廟宇之一。古廟最初坐落於海岸線旁,興建目的是為了服務虔誠供奉「南海之神」洪聖大王的漁民和商船船員。在古廟於1860年和1867年進行重大修葺期間,獲本地各行各業集體捐款,古諮會認為這說明了19世紀香港洪聖信仰的擴展。
在建築方面,古廟採用「單進三開間」的布局和加高的入口門廊,將歷史設計價值與因地制宜的特點相結合,堪稱傳統嶺南民間建築的典範。古廟與自然岩石地形的融合,更增添了其建築意義。1860年修葺時確立的現有形態,融入了花崗岩柱、「蝦弓樑」(即蝦形的聯繫樑)以及工藝精湛的建築元素。古廟保留了高度的真實性,仍有保存完好的歷史結構和裝飾特色,例如石雕、灰塑、花崗岩人像,以及建於1909年的石灣陶瓷脊裝飾。
古諮會形容,洪聖古廟作為歷史悠久的信仰和社區活動中心,在社會和文化上具有重要意義。幾代以來,它一直是舉行宗教儀式和祭祀活動的場所,包括安放神主牌,從而與本地社區保持著緊密的聯繫。
另一座擬升級為法定古蹟的建築物為赤柱清真寺。該寺建於1936至1937年,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其位置極具特色,坐落於赤柱監獄範圍內,亦是目前全港唯一一座位於監獄內的清真寺,亦是現存僅有的兩座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伊斯蘭建築之一。
赤柱清真寺的興建,源於當年監獄署(1982年改名為懲教署)的印度及巴基斯坦穆斯林職員,聯同當地印度社區的共同倡議。
在建築方面,該清真寺在香港屬於罕見的建築類型,其設計仿照位於巴基斯坦拉合爾的巴德夏希清真寺。清真寺建於東西軸線的對稱平面上,朝向麥加的聖堂克爾白(Holy Kaaba);其混凝土平屋頂邊緣設有雉堞狀女兒牆,而拱廊外牆則帶有馬蹄形和奧吉形(ogee)的裝飾拱。
該清真寺並未設有大多數清真寺中常見的宣禮塔,而是採用了類似宣禮塔的簡化柱狀設計,以傳達伊斯蘭建築的特色。自建成以來,清真寺保留了大部分原始形態,僅為了滿足運作需要而進行了極少的改動。這些改動包括升級電力系統、加裝冷氣機,以及將木製門窗更換為金屬門窗。所有這些改動均被視為可復原的,不會損害清真寺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