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安邦路老婦過路被撞斃 司機稱秒前才見到事主 認不小心駕駛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輕型貨車司機前年8月清晨駛經大埔安邦路時,有兩途人欲過路,其中一人有停下,另一七旬老婦則繼續過,惟司機當時未有減速,把老婦撞倒,老婦送院後3日不治。司機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被告承認案情指,他當時只見到該停下的男途人,意外前1至2秒才見到事主,他認當時無減速。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根據案例,一般人的反應時間約為0.9秒,但情況因人而異。他接納被告當時可能專注在另一名男途人身上,忽略了在車輛右邊的女事主,即使他看到,亦未必來得及剎車,先把案押後7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准以8千元現金保釋。

被告共認4罪

被告張小明,承認1項不小心駕駛罪,指他於2024年8月19日,在香港新界大埔安邦路N6707號燈柱附近,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輕型貨車。他另承認使用車輛而其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使用裝有非法視像顯示器的汽車,以及使用在設計及構造上不能令駕駛人在控制該車輛時,無論何時均可完全看到汽車前面的道路和交通情況的汽車等,合共4罪。

被告張小明承認不小心駕駛等4罪。(陳蓉攝)

最近的行人過路處離案發地點80米

案情指,被告在2024年8月19日上午6時左右,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於上址行駛,上址為一條向右彎的雙線單程行車路,限速每小時50公里。最近的行人過路處離案發地點約80米遠。

當時有兩名路人過路

行車記錄儀攝得,當時包括事主在內,共有兩名行人橫過安邦路,被告所駕車輛途經時未有減速,其後其中一名行人止步,事主則繼續前行,未幾遭被告的車輛撞倒。事主即時倒地,並從輕型貨車處滑開。被告即時停車。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事主昏迷,頭部有傷及流血。

被告稱事發前1至2秒才見到事主

警方同日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駕車時撞到事主,同時見到有一名男子在車輛的右側行出馬路。此外,被告亦承認在案發前1至2秒才見到事主,因此當時並沒有減速。

事主腦損傷及肋骨骨折等留醫3天亡

事主其後被送院治理,並需要插喉輸氧。經檢查後,醫生發現事主頭上有4厘米的傷口,且持續出血。電腦掃描顯示,事主患有嚴重的創傷性腦損傷及瀰漫性腦出血,最終在3天後不治。驗屍報告顯示,其死因為多處創傷,包括腦損傷及肋骨骨折等。

驗車報告亦顯示,涉案車輛未能固定司機位腳制上的金屬板,駕駛座的前方安裝了能讓顯示儲存視像的裝置,以及儀表板上添加了大量的外來物件。

案件編號:DCCC57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