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11年前性侵女童 事主指被告自綁求籐打 辯方質疑性幻想
地盤男工涉11年前非禮女性友人的7歲女兒,並企圖與她肛交案,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放女事主X在16歲時與警方所作的錄影會面,她提及約7歲時,母親曾叫被告照顧她和弟妹,她指被告曾要她兩度口交,及圖與她肛交,但未有成功。她並指被告肛交不成後,他之後自綁手腳,並叫事主用籐打他,並發出「淫叫」成功,辯方質疑這是事主的性幻想,事主否認,並稱是性好奇,又指母親常帶人回家發生性行為,但院舍沒有相關教育。
被告張裕康,41歲。他被控2項非禮、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以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合共5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秀茂坪某單位內多番侵犯7歲女童X。
X母2014年離家後沒再回家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X於2009年至2012年間,被社署安排至寄養家庭暫住。於2013年時,X和弟妹、母親搬至涉案秀茂坪單位。社工於2015年家訪時,得知X的舅父和被告(X母的朋友)也曾居於該單位。X母於2014年離開後,沒有返回單位,X等人由舅父和被告照顧。
被告於2024年8月被捕,他警誡下稱:「無做過。」。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X指母親找大康叔叔照顧她和弟妹
控方播出X於2024年8月和女警進行的錄影會面,當時她16歲。X稱她的母親經常外出工作,並找來「大康叔叔」等人照顧X和其弟妹。她指「大康叔叔」,即被告於2015年性侵犯她,當時她7歲。
X稱曾兩次為被告口交
X稱她因偷用被告的手機,並發現他「睇咸片」。被告知道後,有時會摸或攬她。其後更要求她口交兩次。她指被告的陽具很臭,被告對她說:「快啲啦,唔該你呀。」兩次口交中,被告有一次在她的肚上射精,另一次則要她吞下精液,每次事後都會給她100元「買糖食」。
她又指被告曾在躺在床上,叫下半身赤裸的她,坐在被告的頭上,被告並有舔她的私處及同時自瀆。
指被告肛交不成叫X打他並發淫叫
X在該錄影會面上又指被告曾戴上安全套,用下體磨擦她大腿和私處,並用了潤滑劑,想嘗試與她肛交但不果。她指被告繼而用膠紙自綁被告的手腳,然後叫X持藤條打他,期間被告發出「淫叫」。
辯方指寄養家長及外婆均指X頑劣
辯方盤問時指,X由2016年至今,曾被安排到不同院舍和寄養家庭居住,曾有寄養家長指X頑劣。X的外婆亦認為X頑劣,經常說謊,因此申請社署成為X的監護人。X同意說法。辯方續指,X曾涉在另一院舍摸一名女童的胸和下體,X於2023年被捕,最終因女童的父親不追究,X才未有被起訴,X亦同意。
X稱對性好奇而非有幻想
辯方繼而指,X自6、7歲起已對性有幻想,X即澄清是對性好奇,並非幻想,又解釋稱其母在她年幼時,已「帶啲人返屋企」,並發生性行為,院舍沒有相關教導,故令她對性感好奇。
辯方質疑X未能虛構情節而勞氣
X同意她在錄影會面被女警問及細節時,曾「發脾氣」。辯指X因未能虛構情節,因此:「好勞氣。」X否認。她之後再解釋,因為事發已一段時間,她在錄影時因未能記得一些事情而感到「唔忿氣」,加上女警重複提問,令X:「有啲忟憎。」辯方重申被告從沒有性侵她,X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