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男涉非法肛交 因事主未出庭脫罪求取訟費 官斥自招嫌疑拒批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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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保安員在交友APP認識一名13歲男童後,涉兩度帶男童到他工作的地盤肛交。印度男否認指控,惟因男童不願出庭作供,印度男獲判無罪。他早前申請4.5萬元訟費,法官陳廣池今(21日)下判辭,指事主X是脆弱證人,即使他未能出庭,法庭仍可接納其錄影會面證供,而X亦曾成功也認出被告,被告脫罪只因事主X未有在庭上接受盤問,強調被告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陳官又稱,被告之所以被判無罪,是因為X沒接受辯方盤問,認為被告有嫌疑。X 是否情緒不穩定及能否在審訊中出庭作證,不應該成被告未有任何罪名而獲訟費的唯一標準,遂駁回其訟費申請。

印度裔被告為Jahangir Adil(50歲),被控2項肛交罪和與16歲下男子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某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56號一個建築地盤與13歲的X肛交;以及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的某日,在同地與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被告Jahangir Adil脫罪後求取4.5萬訟費,遭法官拒絕。(陳曉欣攝)

X稱曾與交友程式結識的7人發生性行為

判辭透露,男童X是名本地男孩,他在2009年5月出生,他在2024年8月與母親吵架時,透露他是一名同性戀者,並曾與男性口交及肛交,X並稱他在2002年,即他13至14歲時,透過交友程式「Grindr」 認識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並與該男子首次發生性行為。X之後與約6名在該交友程式認識的男子發生性行為。

X指被告稱想與未成年男童性交

X在接受錄影會面時,曾形容被告Jahangir Adil是一名印度人,任保安員,他與被告曾在地盤肛交,那次是X第一次的性行為,他感到痛楚,他亦有為被告口交,被告並曾稱想與未成年的男童性交。X指被告之後給他錢乘的士回家。X記得他當時讀中一,並臨近他的生日。X後來在認人手續上有認出被告。證據顯示,案發期間,被告在X所述於土瓜灣的地盤工作。

控方指X不願出庭遺憾地不提起訴

控方早前透露,事主X有輕生念頭,不願回想事件,不願出庭,遺憾地不提證供起訴。被告為Jahangir Adil因而無罪。

律師指控方唯一證據只有認人手續

代表被告的律師隨即指,無證據顯示被告與X曾在「Grindr」程式上有交往,唯一的證據只是X曾在認人手續上認出過被告。但X在認人時情緒不穩,認為控方並無更強的證據去支持案情。

官指X的錄影會面可接納為證供

陳官卻認為,X是一名脆弱的證人(Vulnerable witness),故法庭可接受其錄影會面作呈堂證供,再者X亦能認出被告,陳官認為,X認人時是否情緒不穩,不能成為法庭要否批出訟費的唯一考慮。被告案發時確實在該地盤工作,他脫罪僅因X未有上庭被盤問,認為被告自招嫌疑,並拒絕向他批出訟費。

另一被告脫罪無作訟費申請

同案尚有另一被告童富涵(34歲),他同被控非法肛交,及與未成年男子作猥褻行為罪,指他在2024年8月15日,在沙田柏傲莊某單位與15歲的X發生性行為。童原本認罪,得知X不出庭後改為不認罪,同樣獲裁無罪釋放,但童沒有作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DCCC 4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