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11年前性侵女童 被告指事主有蛀牙 不會叫她口交後給糖
地盤工涉11年前非禮女性友人的7歲女兒,並企圖與她肛交,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播放被告被捕後的錄影會面。被告否認曾性侵事主,又否認迫事主口交後給她糖吃或給她100元,並指X當時有蛀牙,若給她糖會遭人罵,他又稱當時沒有工作,「窮到燶」,既錢給事主,亦無錢買其他東西。被告又指事主外婆「好癲」,為人敏感,質疑事主在外婆教導下作出指控。
被告張裕康,41歲。他被控2項非禮、1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以及2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合共5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秀茂坪某單位內多番侵犯7歲女童X,包括要X替他口交、舔她的私處、用陽具磨擦X的私處,以及企圖與X肛交但不果。
被告指事主是朋友女友的女兒
控方播放被告於2024年8月被捕後,和警員進行的錄影會面。被告在會面稱,他於2013年時離家出走,居於一名朋友家中,因此認識朋友的女友,即本案事主X的母親。於2015年,被告在朋友和X母邀請下同住,並於涉案時居於秀茂坪單位,期間照顧X和其弟妹。他形容X文靜,不會刻意和她交流。
指X有蛀牙不會給她糖
被告指,不知道為何被指控性侵X。警員問及被告涉迫X口交,並聲稱事後會讓X食糖,被告否認,並指X當時有蛀牙,稱:「我點會畀糖佢。」若他這樣做:「個個都鬧。」被告亦否認曾迫X口交後,及給予事主100元。他解釋,當時沒有工作,「買餸錢」也是X母提供,怎會有錢給X。
疑X外婆教X作出指控
他續指未有再照顧X等人後,居於該單位的X舅父曾致電他。X舅父在通話指,X的外婆指控被告打及「搞細路」,並且已經報案。X舅父問是否真有其事,被告否認。被告向警員指,X外婆「好癲」,為人敏感,質疑是X外婆教X作出指控。
被告重申當時窮到燶
警員在會面中亦問及被告涉使用潤滑劑,嘗試把陽具插入她的肛門但不果,被告否認,補充當時「窮到燶」,又稱:「無錢買咁多嘢。」
案件編號:HCCC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