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擬入稟土審促開業主大會 稱未接合安通知交簽名核實
宏福苑有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申請延期遭土地審裁處駁回,今日(13日)是舉行業主大會死線,合安稱正核實居民身份,籌備召開業主大會。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令,或重新收集5%聯署,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惟做法費時,屆時政府收購宏福苑業權後,可介入業主大會,「如果政府收購七成至八成業權,就係政府話事」。至少兩名居民向《香港01》表示,未接獲合安通知提交簽名樣本等作核實,對未有按時開會感到失望,正考慮入稟法庭處理。
今日是召開業主大會的死線,合安表示正積極籌備大會,現已取得不少於5%的聯署業主資料,並通知其盡快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簽名樣本,確認簽署有效性,同時在物色合適的大會場地。民政事務總署亦指,聯同地區民政事務處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的協助。
大狀稱政府收購業權後可介入業主大會
若合安未能按時召開業主大會,將會如何處理?湯家驊表示,雖然合安由政府委任,但按公契其服務對象是宏福苑居民。若合安不舉行業主大會,涉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但不涉及刑事罪行,業主可循民事途徑處理。
他稱業主有三個處理方法,第一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頒令,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惟由於已過開會期限,屆時或無法通過具法律效力的動議;第二是再次收集5%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做法費時,加上政府收購業權後「有得say」,有權以業主身份介入大會,「如果政府收購七成至八成業權,就係政府話事」。
理論上可申請解散管委會 惟短期內無法開大會
第三個方法,他確認理論上業主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委會、即合安,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惟意味短期內無法召開業主大會。與此同時,作為「繫鈴人」的政府亦有權辭退合安,惟政府委任合安的目的在於處理驗收、補償等問題,而非單單召開業主大會。
居民憂拖延8月底仍未開會
合安指已要求聯署業主提交資料核實身份,惟有份聯署的宏盛閣居民何女士稱,至今未獲合安接洽,她批評合安無視法庭決定,一直拖延並拒絕召開業主大會,做法荒謬。
她盼透過業主大會與街坊交流想法,包括其最關注的原址重建議程,惟憂慮業主大會遭拖延至8月31日、即銷售業權期限仍未召開,「始終有唔清晰嘅時候,好多嘢街坊點去揀啫?我哋真係唔係買一棵菜、一棵蔥。」她表示,正與街坊商討入稟土地審裁處,但不諱言要考慮國安因素,「而家都要小心少少」。何又認同解散合安,並希望由居民選出管理人,接手處理宏福苑事務,但明白此非容易之舉。
居民感失望 稱宏福苑旁學校可用作業主大會
宏泰閣居民葉家駒同稱,未接獲合安通知需要提交簽名樣本作核實,又稱對合安未能按時召開業主大會感到失望,批評其用「拖字訣」。他稱不解合安物色場地的困難,舉例宏福苑旁的大埔浸信會公立學校已停用,理應可容納業主大會人數。他同說,正與法律團隊研究入稟土地審裁處,坦言不想做「難堪」的事,因《條例》本身缺乏約束力。
被問會否擔心政府收購業權後,或以較大業權份額介入業主大會?葉稱僅希望透過大會促進居民和合安的雙向溝通,包括要求合安交代屋苑與工程顧問鴻毅、承建商宏業是否已解約?宏福苑大維修期間承保的5份保險細則為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