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頭邨藏爆炸品案 被告曾言潛逃前想做大事包括落毒 認罪囚14年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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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在網上提及製爆炸品及襲擊公職人員,警方上門搜查,在其東頭邨的家發現20公斤化學品及實驗工具。他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控方今(18日)讀出相關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間,已與一些群組的人討論研發針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物,又曾稱想在潛逃立陶苑前做一件大事,如向政府職員落毒等。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針對政府官員,意圖推翻特區政府,可能會波及無辜的市民及引發恐慌,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判他入獄14年。

認交替性的串謀爆炸罪

被告張黎明(現 35 歲,電腦技術員),他原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他則予以否認,但承認交替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警方在兩個地點檢獲的物品。(警方圖片)
警方在兩個地點檢獲的物品。(警方圖片)
警方在兩個地方發現大批化學品。(警方圖片)
警方在兩個地方發現大批化學品。(警方圖片)

警方網上巡邏發現有人交流製爆炸品

案情指,警方在網上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網名為「攬炒多(@lamm_chau)」的人士,在通訊程式Telegram中,與其他人交流製作爆炸品以及針對公職人員使用武力的資訊。

警方上門搜查發現20公斤化學品

在2022年5月23日下午,警方到被告位於黃大仙東頭邨的單位搜查,發現該單位存有超過20公斤的化學品,包括2公斤氯酸鉀(Potassium Chlorate)、1.7公斤的硫磺(Sulphur)、2.9公斤的尿素(Urea)等。屋內同時存有大量的實驗室工具、電子零件及電線等。

同時亦發現反修例標語海報

警方同時在屋內發現了一張描繪示威者及毀壞區徽的明信片,和一張印有雙語口號「魚點可以無水架!人又點可以無自由架 !」及一小行反修例標語的海報。

被告另租儲物倉及與不明人士頻繁通訊

被告亦透露,他在新蒲崗的工業大廈租用了一個儲物倉。警方其後搜查該處,發現了化學品,包括氧化鈷、二氧化矽等。警方亦檢取了被告的手機,發現他在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期間,曾與不明人士頻繁地發送訊息,包括群組「探子 限定」等。

曾聲稱正研發HMTD炸藥

被告曾就研發針對特定目標的爆炸物,與不明人士WP頻繁交流。他告訴對方,希望製造爆炸品向當局施壓,並聲稱正研發一種名為「HMTD」的炸藥,又建議以農場作掩護,建造地下軍火庫。

稱可用無人機放置毒藥

被告在2019年10月18日曾與WP表示,可把炸藥裝到車上,並撞擊警察總部,其後又指可用炸彈轟炸港鐵,及用無人機在警察體育遊樂會及政府官員住戶放置毒藥。

提及潛逃立陶宛前要做一件大事

隨後,被告亦有提及想在警總外放置炸彈及炸警車,以及在潛逃至立陶宛前,要做一件大事,即針對海關、警隊、律政司及食環署職員落毒,又稱要在港籌劃恐怖襲擊,並會以「孤狼(lone-wolf)」手段行事。他計劃教導市民製造爆炸物,及後將著手製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警誡下稱化學品是用以製造減肥藥及驅蟲劑

被告在警誡下指,出於貪玩建立上述帳號,有關的化學物品則是用以製造減肥藥、驅蟲劑、除濕劑及消毒劑等。

想騙勇武錢後逃離香港

被告在警誡下亦提到,他在港大的計算機學系畢業,亦精通化學,任兼職電腦技術員,政治立場中立。他提供了不可行的炸藥配方,用以引起其他「勇武派」的注意,當他們失敗後,便會花錢委託被告,他騙錢後便會離開香港。至於實驗方面,被告指他未曾成功製造炸彈。

化驗師指被告家的化學品可製爆炸品

政府化驗師報告則指出,在被告家中找到的「苦味酸」可製作爆炸品,而他Telegram中提供的步驟,亦可以製作爆炸品。

求情稱只是紙上談兵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都只是紙上談兵,沒有任何實際行動去製造炸彈。此外,此案屬於要由3位指定法官審理的國安案件,被告認罪後,節省了法庭資源及時間,望法庭考慮以10年為量刑起點。

官斥被告行為可能波及無辜市民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被告針對警方、政府官員及法官等人士策劃攻擊,意圖製造社會混亂,其目標是推翻特區政府,惟其行為可能會波及無辜的市民及引發恐慌,與全球任何恐怖襲擊無異,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陳官強調,雖然所以行動仍在籌劃階段,但潛在危險性極高,在其家中檢取的「苦味酸」,在轉至政府化驗室時,已開始凝固成固體,構成潛在危險,終就4罪判囚14年。

案件編號:HCCC1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