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7.1起推新制 內地居民到港澳「夫妻團聚」定居須分隔滿3年
內地居民如想來港與家人團聚,合資格者可申請「單程證」在港永久定居,根據港數字,去年有24,983名單程證持有人來港,平均每日68人,即是「單程證」每日配額上限150個不足一半。
國家移民管理局最新公布,今日(7月1日)起,內地居民符合4類條件可以提出申請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其中「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別,列明申請人與港澳配偶分居時間須滿三年。
國家移民管理局周二(6月30日)公布,自今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國家移民管理局指,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工聯會黃國:有助申請人較好掌握團聚時間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稱,與舊有規定對比,申請條件更加明確、具體、清晰,更具針對性,對實際符合團聚資格的申請者能夠更快申請到香港,當中明確「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即滿足審批條件,有助申請人較好掌握團聚時間。
「子女投靠父母」類別明確列出年齡及其他狀況限制有助釋除爭議
就「子女投靠父母」、「子女照顧父母」及「父母投靠子女」明確列出年齡及其他狀況限制,黃國稱有助釋除爭議,針對實際團聚需要,是對原有規定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