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拖屍命案 官先取心理報告押後判 施襲用的木棍木槌曝光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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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只有約1.5米高的男子,在洪水橋以板車拖運屍體時,被途人見到板車上露出人腳報警,男子冷靜地留等待被捕,並承認為助女友減肥時用木棍錯手打她打死。男子否認謀殺罪,自辯時稱受事主契姐及契姐夫指示而打事主,又稱他同被契姐夫婦欺凌。陪審團上周五以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案件原定今天(6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求情,法官張慧玲決定先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把判刑押後至8月10日。

警方今搬走案件證物,包括被告疑曾用以向事主施集的木棍,亦包括被告指契家姐丈夫在玩「鐘擺」遊戲時,用以打兩人腳踝的槌及通渠水等。

被告吳家聲自辯時曾認用木棍打事主阻她入睡,圖為他稱曾用以襲擊事主的木棍。(朱棨新攝)
被告自辯時指契家姐的丈夫「阿朗」曾與他及事主玩「鐘擺」遊戲,並用圖中的槌子打他們的腳踝。(朱棨新攝)
法醫在事主身上發現大面積的燒傷,似是通渠水做成。警方在案發現場檢取到通渠水樽(黑色)。(朱棨新攝)

被告與事主案發時與事主契家姐等人同住

被告吳家聲,29歲,被裁定2022年4月28至29日在港誤殺女事主葉芷清(30歲),他開審前亦表示願意承誤殺罪。他另已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辯方今未有作求情。

案情指,被告和事主葉芷清於涉案時,和事主的契家姐,及契家姐的丈夫「阿朗」等人同住於洪水橋田廈路富安花苑某單位。

清晨拖屍被發現冷靜待捕

被告案發當日約早上5時50分左右在元朗一帶拖著板車,有途人見板車露出人腳報警。到場女警向被告查問時,被告冷靜回應說:「呢個係我女朋友嚟嘅,我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

法醫指死者大面積燒傷及窒息致死

法醫指,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和擦傷,後腦內有一個大面積的瘀傷。此外,她皮膚約五成半有由腐蝕性物質引致的燒傷,分布在胸、腹、四肢和私處。法醫指,事主的死因為頭部受傷和大面積皮膚被腐蝕性物質燒傷,之後窒息。法醫認為燒傷不似自殘做成。

被告吳家聲棄屍期間被途人發現。(資料圖片)
被告吳家聲之後留在現場等警察到來拘捕。(資料圖片)
被告吳家聲身裁矮小,只有約1.5米高,他作供時稱曾與事主曾同遭木槌打腳踝。(資料圖片)
女死者葉芷清生前照片,法醫指她死時只有約65公斤。(資料圖片)

指契家姐話事主有胖死症

審訊時播放被告的錄影會面,被告稱契家姐指事主有「胖死症」,不能讓她入睡,他則要協助事主減肥,要被告阻止事主睡覺並打她。於2022年4月27日晚上10時至翌日凌晨1時半,以及於凌晨3時至5點半,被告承認有襲擊事主,又指事主曾以通渠水淋自己。他指事主至早上7時許開始沒有反應,他替事主急救不果。曾想到山上埋葬屍體,但指事主「都幾重」,加上想不到「咁深嘅坑埋咗佢。」他於29日凌晨3時許以板車運走屍體,並打算到警署自首。他又提到用包裝綑膜捲事主的頭時,事主曾發出「啊」聲。

自辯透露被吩咐要阻事主睡覺

被告自辯則指,案發前約一個月,契家姐指事主肥胖,要她減肥。她除了著事主做運動,亦不許事主睡覺,她又吩咐被告,若見事主入睡,便要叫醒她。契家姐亦指示被告只次事主飲水,隔兩天才給她食菜。被告又指契家姐曾怪責他未有看管事主,他於27日曾用木棍輕力打事主。

與事主同受契家姐丈夫用槌打腳踝

被告又提及,他與契家姐的丈夫「阿朗」和事主等,曾一同玩「估歌仔」和「鐘擺」等遊戲,期間「阿朗」曾用槌柄打他與事主的身體,又用槌子打他們的腳踝。「阿朗」並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他們的上背部皮膚打圈。她指事主曾拿起通渠水自淋,他見狀把通渠水奪走,但有用沾有通渠水的棉花棒,在事主左臂輕抹,讓她「試少少」。

自辯時改口稱事主無發出啊聲

他指事主其後被打至「面青口唇白」,又稱:「我好痛苦......我都唔知我今晚過唔過到….」最終不治。他見狀曾攬屍痛哭稱:「對唔住。」其後以棉被等包裏屍體,他澄清包裝綑膜捲事主的頭時,事主沒有發出「啊」聲。

案件編號:HCCC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