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租金補助改劃一向業主發放4期共30萬 直至2027年12月底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奪去168條人命,後續安置及賠償問題備受關注。政府去年底成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受影響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惟早前公布的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中,對選擇不同出路的業主設有不同的發放期限,引起部份業主疑慮。
政府今日(17日)宣布,不論受影響業主在政府提出的長遠居住安排下作出哪個選項,均會劃一獲發放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直至2027年12月21日。
劃一發放兩年租金補助 未簽收購信業主同樣受益
政府於2025年12月宣布成立援助基金時,原定於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期間,向每個宏福苑單位的業主,每年發放15萬元的租金補助,分每半年一期發放,每期7.5萬元。
然而,當局於今年2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時,曾表明若業主選擇直接出售業權收取現金,而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其租金補助只會發放至買樓款項到帳當日,之後需以該筆資金自行安排長遠住宿。
根據今日公布的優化安排,發放限制將全面放寬。不論業主在出售業權後選擇哪種方案,包括「只收取現金」、「收取現金並參加特設銷售計劃購買新資助出售單位」,抑或以「樓換樓」方式換取新單位,甚至最終在特設計劃中未能揀選到合適單位,其租金補助均可劃一收取至2027年12月21日。
有關優化安排同樣適用於至今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新居入伙延誤設保障 寬限三個月裝修期
針對選擇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包括選擇收取現金及選擇「樓換樓」的住戶,若新單位的入伙日期落在2027年12月21日之後,基金將繼續向未入伙的業主發放租金補助。
同時,政府指考慮到業主購置新居後一般需時裝修,基金會將其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維持至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其後才會停止發放下一期的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