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Danny父母強調無犯法卻遭懲罰 望子能獲安排合適住處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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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的父母,不滿社署接走他們的3個月大兒子Danny後,只把其子「安置」在院舍,早前入稟為子申請人身保護令(HCAL 1375/2026)。他們今(7日)在內庭提出理據後,指法官歐陽桂如稱會於9月底前裁決。

Danny父親曾偉邦在庭外稱,認為社署強把Danny與分開並不公平,強調他們並無犯法,認為只因政府認為在家分娩不當,便找理由來懲罰他們,希望今次聆訊能為Danny安排一個較合適的住所。

Danny父母又稱,若再生育都會選擇在家分娩,並指這安排好處多,但直言不敢再在香港生。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在庭外接受傳媒採訪。(葉志明攝)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強調他們並無犯法,但政府認為他們做法不當,便找理由懲罰他們。(葉志明攝)
Danny的母親關佩仙曾生育3名子女,全部均在家分娩。(葉志明攝)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指在家分娩好處多,但不敢再在香港生育。(葉志明攝)

指3歲以下兒童不宜交院舍照顧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在案件審理後,會見記者。曾偉邦指,聆訊時提出的爭議,是只有數個月大Danny,是否適合交由院舍照顧。他指3歲以下的兒童不宜交由院舍照顧,應是家庭方式照顧,如寄養家庭,惟社署未有正面回應,亦未有評估其兒子是否適合在院舍生活。

社署沒評估亦無討論便作限制措施

此外,他們現時只可以在社工監督下,每星期和Danny見面兩次。曾偉邦引用英國的情況,指社署需提出父母和子女的接觸對兒童構成傷害,並向法庭申請獲批,才可限制父母探訪子女。惟是次社署未有作出評估,也沒有討論限制會面的措施。

家中分娩未構成帶走其子的理由

曾亦提及,社署對他們的指控,主要是他們的三名子女都在家中分娩。其中Danny的個案為他們沒有替Danny進行產檢,也沒有提供足夠醫療,認為兩人疏忽。惟曾反駁,此理由不足分開他們和Danny,又指Danny早前被帶走時,醫生也沒有指Danny營養不良或受傷。

指政府認為家中分娩不當便找理由懲罰父母

曾也透露,社署指他們重犯機會高,但他強調沒有干犯任何罪行,指家中分娩在港合法,但政府認為此事不妥當,以其他理由懲罰他們。他強調,家中分娩屬個人選擇,又稱他有急救資歷,可以應付相關情況。若遇到危險情況,他們會帶子女求醫。他亦指,重視Danny有足夠的醫療照顧,即使社署介入前,他們也有帶Danny求醫。

社署指父母濫用法律程序

曾續透露,社署指他們不應申請人身保護令,而是應向少年法庭提出。社署認為他們濫用法律程序,要求法庭頒令他們支付社署的訟費。曾坦言,對負擔社署的訟費有少許擔心,指此事會影響會否提出上訴。但他強調,若提出上訴,也不會向公眾籌款。

希望經聆訊審視安置Danny的適當地方

他不敢評論是次的勝算,但希望社署在是次聆訊後,認真審視Danny的個案,安置他在合適的住宿環境。他們希望Danny可以再有一個正常的家庭生活,而不是院舍生活。

再生育唔敢再在香港生 重申在家分娩好處多

被問及有否計劃再生育,曾回應他們曾討論,認為在香港在家分娩,會令他們家庭非常危險,所以需再考慮會否在港或外地再生育,指「好擔心唔敢在香港生。」有記者問及,若日後生育,會否再在家分娩,曾回應指積極考慮在家分娩,指此舉有多項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