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電騙一再被要求付款 女子主動求拘捕後突覺醒 男騙徒囚52月
兩名女子先後遇電騙被騙約160萬元,其中一名女事主再一再被要求付款後稱:「你都係拉我啦。」反要沒再收到電話,始懷疑被騙報警。警方其後拘捕一名男學生,疑在騙案中曾假冒警員向兩女收款。他被捕後稱,也曾收到自稱公安來電,後來被遊說假冒警員收騙款,他因而參與了騙局。
該男生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求情稱因抵受不住金錢誘惑而犯案,非案中主謀。暫委法官黎劍華指被告洗黑錢時已知是犯罪得益,認為他在案中屬積極參與,又指現時電騙仍猖獗,加刑後判他入獄52個月。
被告伍晴朗,23歲,報稱學生,承認2項欺詐及1項洗黑錢罪。他另涉3項洗黑錢及1項管有虛假文書罪,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姓陳女事主問父借款發現被騙
案情指,姓陳女事主2024年5月12日收到自稱深圳政府官員來電指她的內地電話涉騙案,之後有身穿廣州公安局制服男子與陳視像通話,指涉款312萬人民幣。陳先被要求到九龍灣與一名特派專員見面。陳到部後見到被告,被告向她出示「林志朗」的虛假警察委任證,叫陳簽署保密協議。陳同月21日按指示把150萬港元給被告。
陳其後繼續按騙徒指示,曾把45萬元交給身份不明的女子,及轉賬約661萬元到其他戶口,她在同年6月24日因無錢向父求助,才發現被騙。
姓洪事主主動求被捕後無再接電話
另一名姓洪女事主,同年4月接到廣州公安局來電,指其身份被盜用開戶,要求洪付款調查,洪在5月14日到大埔見到被告,被告有出示委任證,洪給被告10萬港元;她另曾向另一女子交出約55萬元。同年7月10日,有騙徒向洪稱有受害人自殺,要求洪再付款,洪回應稱:「你都係拉我返去啦。」此後再沒再收到電話,她始起疑受騙。
被告稱也曾接假公安電話被遊說收騙款
被告在同年7月29日被捕,他警誡承認曾冒警行騙,亦被搜出有偽造的警察委任證,又透露同年2月曾收到自稱公安的來電,指他涉洗黑錢案,他亦覺可疑,後來獲指示去收取現金,及向其他人派文件,對方又提供偽造警察委任證的電子複本供他列印使用。他取騙款後會存入同夥的比特幣錢包,他從中取走一萬元;他另曾在7月25日,按指示把85.9萬元存入比特幣錢包及另一銀行戶口。
求情稱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
辯方求情時,被告案發時兼職資訊科技工程師,他被指涉案,後來經不起對方遊說,加上想賺金錢才參與犯案,指被告心思單純,經不起誘惑,被捕後已坦白招認,並非案中主謀。
官稱騙案未降反升決加刑
控方有要求加刑,黎官接納控方說法,騙案在2026年並無維持下降趨勢,且單在上半年已有逾4800宗,涉款達9億元,比2025年高,故批准加刑。又指被告與同夥在數星期內騙取兩事主約160萬,判他入獄5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