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王進洋涉電騙 承認7項洗黑錢罪 遭判囚45個月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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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涉聯同化名「陳浩南」及「曾志偉」的騙徒,參與「猜猜我是誰」電話騙案,假扮事主的親人,自稱犯法須繳交索取保釋金,詐騙6名分別73至93歲的長者,涉款共59萬元。王原被控串謀詐騙等共19項罪名,今(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7項屬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對電騙的知情程度不高,惟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即使不知道詳情,也會合理地相信長者被騙,考慮該等罪案的普遍程度,加刑五分一,終判囚45個月。

被告王進洋(31歲,無業),原被控9項串謀詐騙和10項洗黑錢罪。他今否認9項串謀詐騙罪,承認7項屬交替控罪的洗黑錢,指他於2023年5月29日至6月5日期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詐騙6名事主,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自稱是他們的兒子、女婿或孫兒,誘使他們交出合共59萬元現金。此外,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

庭上透露,被告有盜竊和刑事毀壞的案底,被判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其中一個想法是「放蛇」搜集證據,將匪徒繩之於法,惟法官李慶年質疑,「佢咁做落去會有更多老人家受害,佢仲話自己放蛇?做緊正義嘅事?」

被告王進洋今承認7項洗黑錢罪,被判囚45個月。(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求情信 被告案發時因賭博欠債數十萬元 亦要負責父親的醫療費用

辯方續指,雖然被告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資金涉及罪行,惟其知情程度不高,李官引述其求情信指,被告曾因他人要求「不要問」,便未有再就事件深究,質疑他事實上是「隻眼開隻眼閉」,又表示「有啲嘢係應該問」。

辯方續引述求情信指,被告案發時因賭博欠債數十萬元,亦要負責父親的醫療費用,才會鋌而走險,惟被告一直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犯案者,最後更愧疚自首,反映他深感後悔,望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共涉7項控罪,受害⼈為6位長者,事發時介乎73⾄93歲 ,涉款5萬至20萬元不等,總金額達59萬。李官指,本案犯案人士多於一人,亦是有計劃及有預謀。一般心智成熟或明理人士,即使不知道詳情,也會合理地相信長者被騙。雖然被告認罪可獲減刑,惟考慮該等罪案的普遍程度及對社區造成損害,故加刑五分一,終判囚45個月。

被告聲稱根據「曾志偉」指示 到其中一名事主家收錢

案情指,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6名年齡介乎73至93歲的長者分別收到自稱是其女婿或兒子等人的來電,聲稱因干犯襲擊或嫖妓等罪行,需要5至10萬元不等的現金。被告被安排在該段期間,分別7次向該6名長者收取共59萬元現金。

被告在同年6月6日,以「報案人」身份到警署自首及被捕,警方於同日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

被告稱,在2023年5月29日,「陳浩南」約他到深水埗快餐店麥當勞見面,給予他1千元的車馬費,並告訴他「曾志偉」會給予進一步指示,以及叫他「不要發問,只需專心工作」。「曾志偉」其後叫被告到其中一名事主家收錢。事後他懷疑該筆現金由三合會操控,亦可能是偽鈔。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 曾多次聯絡傳媒及警方 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該詐騙集團

被告指,他在5月經社交媒體找工作,其後有人經Telegram聯絡他,以日薪1500元請他收錢。他們其後透過「陳浩南」及「6WW」的Telegram帳號聯絡,「6WW」指示他收取現金後交給「陳浩南」,他可從中獲得0.2至0.4%的佣金,及1000元交通費。

被告又聲稱,曾多次聯絡傳媒及警方,懷疑該集團在做違法事情,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該詐騙集團。他亦懷疑自己的行為可能違法,但認為在香港境內向某人收取現金再交給另一人,僅這樣做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案情另指,有警長表示,被告曾就本案聯絡他,聲稱自己涉及向人收錢以獲取佣金及報酬的事件,並探討成為警方線人的可能性,但他建議被告向警方報案。

案件編號:DCCC35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