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求撤社署對Danny的保護令被拒 父母稱考慮司法覆核
「Save Lily」事件的父母在港分娩誕下幼子Danny,因一度拒交DNA樣本和疏忽照顧兒童而被捕,法庭其後為Danny頒下三年的保護令(WKJP35/2026)。Danny父母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申請撤銷保護令。案件早上經近1小時閉門聆訊,裁判官下午駁回父母的申請。
Danny父親曾偉邦庭外稱,對結果極度不滿,但保護令無法上訴,考慮申請司法覆核,但會先諮詢法律意見。
Danny父母申請撤銷保護令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處理社署的進度報告,同時Danny的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亦有出席聆訊,並欲申請撤銷保護令。
父指社署隱瞞重要證據
聆訊後,曾偉邦在庭外指申請撤銷保護令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社署隱瞞重要證據,令他們無法有效辯解。他指社署在過往聆訊中沒有提供其依賴的醫生報告和Danny的病歷,裁判官提證兩人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索取資料。
家人相處和睦亦不涉暴力
曾偉邦強調,醫生報告顯示Danny的身體並無不妥,沒有需要接受醫學護理和治療,質疑為何要Danny和他們分離。他續指,要把兒童和父母分離,應是兒童受暴力或性侵一類最嚴重的情況,惟他們家中沒有暴力事件發生,家人相處亦和睦。但他指,沒有信心可成功申請撤銷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