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ve Lily|父母質疑為何讓他們與Danny分離求撤保護令 下午裁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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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的父母在港分娩誕下幼子Danny,因一度拒交DNA樣本和疏忽照顧兒童而被捕,法庭其後為Danny頒下三年的保護令(WKJP35/2026)。Danny父母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法庭,申請撤銷保護令。

案件經近1小時閉門聆訊,裁判官押後至今日下午3時半裁決。Danny的父親庭外指,醫生報告顯示Danny的身體並無不妥,沒有需要接受醫學護理和治療,他質疑為何要Danny和父母分離,但他們對下午的裁決並無信心。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到法院要求撤銷社署對Danny的保護令。(朱棨新攝)
Danny的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稱他們一家人相處和睦,亦不涉暴力,不明為何要讓Danny與他們分開。(香港01攝)
Danny父母在港通過在家分娩方式誕下幼子Danny,惟他們曾一度不肯提供DNA樣本,Danny其後被社署帶走。(資料圖片)

Danny父母申請撤銷保護令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處理社署的進度報告,同時Danny的父母曾偉邦和關佩仙亦有出席聆訊,並欲申請撤銷保護令。

父指社署隱瞞重要證據

聆訊後,曾偉邦在庭外指申請撤銷保護令的其中一個原因,是社署隱瞞重要證據,令他們無法有效辯解。他指社署在過往聆訊中沒有提供其依賴的醫生報告和Danny的病歷,裁判官提證兩人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索取資料。

家人相處和睦亦不涉暴力

曾偉邦強調,醫生報告顯示Danny的身體並無不妥,沒有需要接受醫學護理和治療,質疑為何要Danny和他們分離。他續指,要把兒童和父母分離,應是兒童受暴力或性侵一類最嚴重的情況,惟他們家中沒有暴力事件發生,家人相處亦和睦。但他指,沒有信心可成功申請撤銷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