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與親妹亂倫 透露大哥也曾與妹性交 終令妹壓力爆煲自殘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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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子涉在胞妹6至7歲起與妹亂倫案(HCCC302/2023)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不出庭作供,控方今(4日)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

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他首次與胞妹性交時,胞妹只有約6至7歲,他當時有問妹妹可否:「試吓扑嘢?」他指其妹同意,強調沒有強姦。他後來從妹妹口中得知,大哥也曾與妹妹做同樣的事,且事件最終令她「壓力爆煲」,嘗試自殘和自殺,並須入院,從而揭發事件。被告指兩兄弟都感到後悔,並覺得「好對唔住」妹妹。

被告L.H.C.N.(現年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四度與當時年齡為7至10歲的女童X性交,而他知道該女童是他的妹妹;以及在同一時段内,三度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被告LHCN在高等法院受審。(葉志明攝)

被告警誡下稱有做過及感後悔

控方傳召參與拘捕的警員黃俊庭作供,並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警員被告曾在警誡下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宜家都好後悔。」被告解釋「有做過」意指有發生性行為,又表示記得二人曾經性交。

被告指妹妹應知何謂扑嘢

被告續指,他與妹妹首次性交時,他已年滿十歲,正就讀小六或中一;妹妹則年約6至7歲,是他先問事主:「可唔可以試下。」妹好問他試甚麼,他表示:「試下扑嘢?」他指妹妹有答應其要求,於是二人性交。但他強調:「第三、四、五次,係佢(胞妹)要求嘅。」警員問被告,事主當時是否知道「扑嘢」的意思,被告回應:「應該知呱。」

強調無強姦妹妹

警員又問,他是否知道「口爆」及「含撚」是甚麼意思,被告表示:「個陣唔知(行為)咁猥瑣。」但他知道「打飛機」的意思。他稱,從未強迫X為其口交、性交及手淫,又強調:「我無強姦佢。」

從妹得知大哥亦有做同樣的事

他又指出,大約在他就讀中二中三時,妹妹向他透露:「大哥都有咁樣對我做過。」故他就此向大哥查問,大哥承認曾有此事,於是他亦向大哥坦白,又說:「大家都好驚訝大家咁樣對阿妹。」然而,妹妹最終「壓力爆煲」,想自殘及輕生,並須入院治療。兩兄弟均覺得:「好對唔住佢(事主)。」及後事主向社工透露事件,再轉告父母。

調查時無威迫利誘

控方問黃,錄影會面中為何多次警誡被告。黃解釋,因為當時正調查有關二人在2015年6至8月所發生的性行為,惟被告提及其他有機會入罪的事件,因此他另作警誡,提醒被告正在警誡下作供。他又指調查過程中不涉任何威迫利誘。

辯方盤問黃指,是否有警員曾要求被告祖母:「叫阿哥返屋企。」黃表示不清楚,又稱當時身處房間內,不清楚房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