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深水埗劫殺案 專家指T恤血跡與被告脗合率達412兆分之一
內地男疑曾參與1991年深水埗北河街鐘錶行劫殺案,被控以謀殺及企圖搶劫罪(HCCC1/2025),惟他拘留期間患癌且癌細胞上腦,早前被裁定不適合答辯。但控方繼續舉證,以讓陪審團決定被告是否曾作控罪所指行為。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法證專家作供。
法證專家指,他曾用警方檢取的T恤上的血跡,與被告的DNA作比對,發現兩者的脗合機率為412兆分之一,意即很大可能來自被告,且來自另一人的機會「非常非常低」。辯方稱不爭議血跡來自被告,但不能確定血跡從何而來。
被告文稳业,61歲。他被控於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號地下信發公司內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謀殺男子鄭啟霖,和企圖搶劫鄭啟霖、鄭芝、羅少峰和蔡杏俏。
棄車上檢到一件T恤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劫案後在通州街和界限街交界,發現一輛被棄置的車輛,在車輛後座檢取一件T恤,T恤上有兩處血跡。控方指,劫案的匪徒坐該車逃離現場。
血跡脗合機率達412兆分之一
法證專家衛永剛作供,控方讀出其書面口供。口供指,衛對比T恤上的兩處血跡,發現該些血跡的DNA與被告的DNA脗合,認為T恤上的血跡可能來自被告。衛庭上補充,樣本脗合機率為412兆分之一,即來自另一人的機會「非常非常低」。
辯方爭議無法講述血跡怎樣留在物件
辯方盤問時表示,不爭議該些血跡來自被告,但亦指相關對比有限制,包括不能講述血跡何時和怎樣留在物件,衞同意。辯方亦指,對比不能講述被告是否曾穿上該件T恤,衛庭上亦同意。辯方又指,其中一處血跡位於T恤左前位置,指大量血液才導致該位置的血跡,衛稱是。辯方隨即指被告應是嚴重受傷,衛稱不能評論。
錶行飾櫃有被告指紋及掌紋
鑑證科警署警長陳毓曄供稱,經對比後,證實涉案鐘錶行飾櫃留下的指紋和掌紋,其中一個掌紋屬被告的右手掌紋。陳在辯方盤問指同意,不知道掌紋何時留下。
被告不能向律師作指示已被裁定不適合答辯
辯方指被告患肺腺癌第四期,癌細胞擴散至腦部。他接受手術和治療後,情況仍惡化,現不了解法律程序,也不能向律師作出提示。陪審團上周前已裁定被告不適合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