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強姦剛相識酒醉女子 官指年輕不能成為減刑因素 判囚6年
兼任保險經紀的大專生,與友人在尖沙咀酒吧消遣時,搭訕認識坐在鄰座的女子,其中一名女子之後跟他們「轉場」到工廈單位繼續飲酒。大專生涉趁女子酒醉,以「公主抱」方式把她抱入房間的沙發強姦。被告否認指控,自辯時反指事主提出性要求。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案件(HCCC172/2025)今(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強姦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事主承受重大打擊,均屬加刑因素。被告案發時雖年輕,若法庭因此減刑,恐令人以為年輕就可以任性妄為的藉口,判被告監禁6年。
被告張聰睿,24歲,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指他於2023年7月7日,在紅磡鶴園東街3號衛安中心某室,強姦女子X。被告案發時是理大專上學院學生,亦是一名兼職保險經紀,事主與被告年齡相若。
辯方求情稱無使用暴力
辯方今求情時,呈上被告、其現任女友和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辯方亦指,被告和事主在案發前數小時認識,當時他們非常融洽,被告犯案時亦無使用武力。案發後被告陪事主聯絡她的男友,甚至等待警員到場。被告一度獲警方歸還保釋金,其後再次被捕,法庭應就延誤減刑。
創傷報告揭事主惡夢連年 喪失性愉悅能力
法官游德康指,創傷報告顯示X提起事件時令創傷後遺症加劇,她提到經常發惡夢,彷彿事件再度發生。心理學家指,事隔約3年X的創傷程度仍處於顯著水平,其性愉悅亦因而大幅削弱,需要接受心理創傷治療。
心理報告指被告傾向指責受害人
被告的心理報告則指,其重犯風險中高,被告對性高度關注,傾向指責受害人。游官指,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強姦醉酒的X,X的創傷大,均是加刑因素。至於被告被指重犯機會中高,游官認為被告一直堅稱無辜,或是其真誠相信,因此不作加刑,最後判監6年。
被告與事主在尖沙咀消遣時認識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一名陳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諾士佛臺的酒吧消遣,二人向女事主X和X的一名女性友人搭訕。其後X的朋友先離開,X則和被告及陳於工廈租用的工作室繼續飲酒。事主X其後不勝酒力,靠在沙發休息,並曾嘔吐在地,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把X抱入房間的沙發上。
X稱曾哭泣大叫唔好未被理會
X在房內再次嘔吐,被告和陳為她清潔其嘔吐物時,X稱在睡夢間感到有人強吻她,她張開眼見到被告,X稱當時暈眩,無法推開被告或大叫「唔好」,她指被告之後脫下皮帶,並解開褲鈕,繼而把她強姦,X不斷哭泣及叫:「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
遭X質問被告回應:無射入去
X稱被強姦後質問被告,被告回應:「我無射入去。」她即離開房間去掌摑陳,問陳為何不阻止被告強姦她。陳稱他在單位外抽煙,不知道發生何事。X之後與陳及被告乘的士離開時致電男友,又向的士司機稱她被強姦,事主男友到達後與事主等人報警。
被告自辯時指遭事主拉近後性交
被告同日早上6時許被捕,他向警員稱:「佢同我講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囉。」他自辯時指事主自稱30歲及已婚,言談間覺事主健談開放。他曾向事主請教如何追女仔,指事主在到陳的工作室後,曾把他拉近,兩人於是接吻,其後發生性行為,但事主否認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