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涉姦酒醉女子 被告反指遭事主引誘下性交 裁強姦罪成
保險經紀與友人在酒吧搭訕認識一名女子,之後3人「轉場」到工廈單位繼續飲時,經紀涉強姦該剛相識女子,案件(HCCC172/2025)早前在高院改訊,女事主供稱,她當時酒醉,遭被告「公主抱」入房間的沙發,指被告不理其示意把她強姦。惟被告自辯時卻稱,事主聊天時自稱30歲並已婚,他稱要向事主請教追女仔學問,指事主在單位帶醉意時向他稱:「我想搞嘢。」並把他拉近,二人才性交。陪審團今(12日)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議,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約4小時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被告強姦罪成。
法官先替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和事主的創傷報告,把判刑押後至9月30日,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被告張聰睿,24歲,否認一項強姦罪,指他於2023年7月7日,在紅磡鶴園東街3號衛安中心某室,強姦女子X。
遭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抱入房
控方案情指,被告和一名陳姓男性友人到尖沙咀諾士佛臺的酒吧消遣,二人向女事主X和X的一名女性友人搭訕。其後X的朋友先離開,X則和被告及陳於工廈租用的工作室繼續飲酒。事主X其後不勝酒力,靠在沙發休息,並曾嘔吐在地,被告以「公主抱」方式,把X抱入房間的沙發上。
被姦時有哭泣叫唔好
X在房內再次嘔吐,被告和陳為她清潔其嘔吐物時,X稱在睡夢間感到有人強吻她,她張開眼見到被告,X稱當時暈眩,無法推開被告或大叫「唔好」,她指被告之後脫下皮帶,並解開褲鈕,繼而把她強姦,X不斷哭泣及叫:「唔好。」但被告沒有理會。
X稱被姦後即出房掌摑陳
X稱被強姦後質問被告,被告回應:「我無射入去。」她即離開房間去掌摑陳,問陳為何不阻止被告強姦她。陳稱他在單位外抽煙,不知道發生何事。X之後與陳及被告乘的士離開時致電男友,又向的士司機稱她被強姦,事主男友到達後與事主等人報警。
被告同日早上6時許被捕,他向警員稱:「佢同我講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囉。」
轉場向X請教追女仔心得
被告自辯時稱,他案發時21歲,在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就讀,同時兼任保險經紀。他稱當日與X閒談時,聽到X自稱已30歲及已婚,陳之後提議「轉場」到其工作室,X亦同意。被告指X在的士內仍有講有笑,他當時有感情煩惱,咼向X稱想問她女生意見,著X教她「追女仔」,X稱「轉場」後會教他。
X曾提過往感情經歷覺她開放
被告指3人在工作室時相談甚歡,被告再叫X教「追女仔」,又各自談及感情經歷,X透露曾在飲酒時認識身材健碩的游泳教練,之後兩人並發生性行為,事後更一同往買避孕藥,被告覺得X健談和開放。
指X把他拉近後性交
被告又指,X飲酒時兩次向他說:「我想吹呀。」他理解X意指口交,但未有給予反應。後來X酒醉嘔吐,他為清潔才把X抱入房。後來陳到工作室外抽煙,他入房看X的狀況時,指X望著他說:「我想搞嘢。」然後把他拉近。兩人之後親吻,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性交。但在約2至3分鐘後,X突稱:「唔好啦,我想停。」被告便即停下。他問X是否不適,惟X未有回應。
X離開前與陳後被告一同吸煙
他指X到大廳時即往掌摑陳,並向陳說:「你做乜唔阻止。」陳呆若木雞,陳和被告都不知如何反應。之後X稱要回家及致電男友,期間X曾與他和陳到工作室外抽煙,當時X未有異樣。